- ▪ [供应] 瑞士Leica徕卡迪士通D3a/BT
- ▪ [供应] 瑞士Leica徕卡迪士通D210手
- ▪ [供应] 瑞士Leica徕卡迪士通X310手
- ▪ [供应] 瑞士Leica徕卡迪士通D810to
- ▪ [供应] 瑞士Leica徕卡迪士通DXT手持
- ▪ [供应] 德国喜利得PD5手持式激光测
- ▪ [供应] 德国喜利得PD-I手持式激光测
- ▪ [供应] 德国喜利得PD-E手持式激光测
- ▪ [供应] 德国BOSCH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 ▪ [供应] 德国BOSCH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微信扫一扫关注下面公众号,免费接收更多内容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5号部长令),我部于近期组织专家对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二、对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若有申诉或举报,请于2009年7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6;电话:010-65292737。
注: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附件:公路监理企业资质审查结果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