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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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10

建办受理函[2010]07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延续和陈述)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24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意见
理由
1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2
安徽建苑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3
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4
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5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6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7
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8
泰安市规划设计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9
宝鸡市规划设计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10
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通过
延续一年
11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需核实
12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需核实
13
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需核实
14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未通过
专职技术骨干数量不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