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交质资字【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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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05

江西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推动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号)要求,2009年度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已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一)评价对象: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取得各等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机构。
(二)评价范围:省内在建(新建、改、扩建项目)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隧道、渡改桥以及大型水运工程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
二、评价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附件5)。
三、评价依据
(一)省(市)质监站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下发的整改意见通知书及各类检查通报;
(二)项目法人文件(含合同文件、工作指令等);
(三)投诉举报查实的相关处罚文件;
(四)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文件。
四、信用评价相关流程(参见附件4)
(一)等级检测机构
省内注册的试验检测机构于2010年3月22日前向省质监站提交《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附件1)。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于2010年3月20日前完成《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2)自评并报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提出评价意见后于2010年3月22日前报负责该项目监督的质监机构;各项目监督机构根据业主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于2010年3月24日前报省质监站。
(三)试验检测人员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采取随机抽查累计扣分制。被评价人员的评价表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随同《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或《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一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是一项长效管理工作,请各检测机构、各设区市质监站以及项目业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扣分依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价表的附件上报。上报内容要真实、全面,既不扩大相关失信行为,也不隐瞒事实存在的失信行为,如有与事实不相符或其它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在上报评价材料纸质版的同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省质监站邮箱:zjzzzk05@126.com。
(四)信用评价相关表格可在省质监站网站下载。在信用评价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质监站联系。
省站联系人:蒲华、章弘
联系电话:0791-6633007
通信地址: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邮编:33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