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衡水开发区泰恒塑钢型材有限公司在隧道止水带投标中伪造业绩行为的处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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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12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发布“对衡水开发区泰恒塑钢型材有限公司在隧道止水带投标中伪造业绩行为处罚”的通报,内容如下:
  经查实,衡水开发区泰恒塑钢型材有限公司在2010年5月隧道止水带(招标编号:JW2010-006)投标中,提供的止水带采购合同系伪造,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衡水开发区泰恒塑钢型材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取消衡水开发区泰恒塑钢型材有限公司2011年7月5日前发招标公告的铁路建设物资招标的投标资格,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细化招标文件的编制,落实招投标活动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加大对投标文件的审核力度,严肃招投标纪律,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铁路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良性环境。
铁道工程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