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0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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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29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城乡规划司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整改到期、改企更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管理处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公示日期为2009年5月27日至6月12日。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管理处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通过审核的甲级规划编制单位名单
     2、未通过审核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及原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通过审核的甲级规划编制单位名单
1、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整改到期)
2、深圳市宝安规划设计院(整改到期)
3、广西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整改到期)
4、四川攀枝花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改企更名)
5、内蒙古华地方圆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升甲)
6、承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升甲)
7、邢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升甲)
8、金华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升甲)
9、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升甲)
10、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升甲)
 
附件2:
未通过审核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及原因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结果
不合格
备注
1
伟信(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少2名专职技术骨干
2
大同市规划设计院
所报2名高级给排水人员不符合要求
3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社保名单不符合要求;2名高级规划师和2名中级规划师注册情况不明。
4
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4名高级规划师和1名高级给排水人员职称证不符合要求;道桥人员需确认
5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社保名单不符合要求;高级道路交通人员和3名规划师不符合要求;1名高级规划人员需确认
6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社保名单不符合要求;中级规划人员数量不够
7
宝鸡市规划设计院
专职人员证明不符合要求;高级中级规划人员、高级道路交通等人员数量都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