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行的公路发展的需要,对试验室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制定本办法。
主讲人:郭志军 PPT格式
一、实验、检测机构分类及资质条件
1、 检测机构
现行:[85]城建字第580号《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
建设部建监[1996]20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
要求: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国家、省、市(地)、县(市)四级
即将颁布:《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性质: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
分类:专业检测机构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
专业检测机构: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4、钢结构工程检测
5、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6、室内环境检测
7、防雷系统检测
8、建筑节能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 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和试块强度 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防水材料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测
7、混凝土掺加剂
9、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检测
10、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
(1~6项为必备项目,7~10项为选择项目)
资质条件:各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审查,获得《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可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开展工作。
3、企业试验室
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已废止建监[1996]208号中“企业内部的土建试验室作为企业的质量保证机构,原则上只能承担本企业承建工程质量的检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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