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上海市 内容摘录如下;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 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ior
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工程师 speciality engineer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 安全监理方案safety supervision plan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safe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 more dangerous work
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 专项施工方案 speciality construction plan
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和安全验算结果的施工文件。
2.0.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fulltime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nel
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2.0.9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cost for safety protection & civilized construction measures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专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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