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背景]某公路工程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开挖数量为750000m3,岩石分类为软石、次坚石、坚石三类,对应的单价也随之递增,合同工期15个月。 (1)在施工中,承包人开挖的土方数量比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多了约100000m3,为此承包人提出由于工程量的变化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要求业主对此给予经济赔偿。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果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及顺延合同工期? (3)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软石、次坚石、坚石与实际情况出入太大,承包人能否得到额外费用赔偿?为什么? (4)该工程在施工中部份工地遭受洪水不可抗力的灾害,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答 (1)承包商的要求不合理。因为工作量的增加在±15%的合同范围,故不能向业主索赔。 (2)监理工程师有义务满足承包人正常施工的用图需要。应该赔偿承包人停工待图的全部经济损失并顺延合同工期。 (3)不能得到额外费用赔偿。因为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在投标已对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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