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点总结】
投标准备时间:招标文件发出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
最短不少于20天,世行不少于45天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不足15天要延长 |
投标有效期 |
一般项目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 |
公示 |
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公示,不少于3日,异议在3日内答复 |
向有关部门报告 |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还 |
签订合同后5日内 |
总承包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履约担保保证金的退还 |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 |
总采购公告送交世行的时间 |
不迟于招标文件发售之前60天 |
【数字知识点总结】
暂列金额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10%~15% |
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误差( ),招标人改正 |
大于±3% |
总承包服务费 |
仅进行总包管理和协调:造价的1.5% 还要配合服务造价的3%~5% 招标人自行供材,材料价值1% |
风险 |
价格波动5%以内的材料、工程设备和10%以内的施工机具使用费,由承包人承担 |
评标修正率 |
4% |
履约担保 |
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
投标保证金 |
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
中标候选人 |
不超过3人 |
基准日 |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
综合单价的调整 |
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 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
赶工费用 |
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
现场签证 |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收到报告后的48小时内确认;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预付款支付时间 |
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日期前的7天预付工程款;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申请--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 发包人7天内核实后发出支付证书,签发证书后的7天内向支付; 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
预付款担保 |
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开工后的28天内,当年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
竣工结算的审核 |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最终结清 |
涉及的时间都是“14天” |
工程总承包变更程序 |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
工程总承包索赔 |
“30日” |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
约定预付款保函的,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 发包人应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将暂时扣减的全部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将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总承包竣工结算:30日 |
国际工程合同 |
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申请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出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资料。 业主应于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56天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支付给承包商。 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竣工报表。 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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