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添加时间:2018-08-0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地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于2018年10月13日至14日在乌鲁木齐市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的人员应 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报名条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二)学科门类。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专业门类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三)累计工作年限。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从事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累计工作年限。 二、免试条件 (一)持有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符
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对于免考《公共基础》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同级别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 三、考试专业与科目及时间安排
请报考人员根据上述考试时间安排,选择报考科目。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22日。 2.方式: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上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二维验证码(在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应保证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台湾同胞报考试验检测考试要求请参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第13号)。 3.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9月17日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17号,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行政楼一楼102室。 3. 联系人:徐 晖 0991-5281216 许少辰 0991-5281202 4.要求:报考人员应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其中,学历验证报告应为扫码可查的有效报告,工作年限证明应有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的盖章。上一年度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报考相同级别的试验检测考试时,可仅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完成报名现场确认。 (三)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 2.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我要考试”—“考试报名”—“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与教材 本次考试使用《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2018年版教材。 考试大纲发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平台”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可免费下载。 六、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考试收费有关文件要求,目前考试考务费标准正在自治区收费管理信息网(xjsfgl.xjdrc.gov.cn)公示,待相关审批通过后正式发布。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缴纳考试考务费。 七、成绩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考试成绩均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1 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证明式样
XXX同志工作年限证明
_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于_____年_____月调入我单位工作,现在(工作岗位) 从事(工作内容) 。其工作履历如下: 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在(单位) 从事(工作内容) ,任(职务/职称) ; 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在(单位) 从事(工作内容) ,任(职务/职称) ; …… 该同志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时间____年。我单位对上述证明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经办人:XXX,联系电话: 单 位: (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年 月 日 转载自:http://www.xjjt.gov.cn/article/2018-8-1/art141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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