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网校:2018年辽宁省考区考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添加时间:2018-08-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辽宁交通运输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大连、锦州、盘锦、葫芦岛市港口与口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59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水函〔2018〕193号)部署,辽宁省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于2018年10月13日至14日在沈阳市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的人员应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报名条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1.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2.学科门类。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专业门类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3.累计工作年限。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从事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累计工作年限。 二、免试条件 1.持有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对于免考《公共基础》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同级别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 三、考试专业与科目及时间安排
请报考人员根据上述考试时间安排,选择报考科目。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22日。 2.方式: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我要考试”—“考试报名”—“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上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二维验证码(在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应保证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台湾同胞报考试验检测考试要求请参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第13号)。 3.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要求:报考人员应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中,学历验证报告应为扫码可查的有效报告,工作年限证明应有报考人员单位或人事部门盖章。已报考上一年度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报考相同级别的考试时,可仅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完成报名现场确认。 (三)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 2.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我要考试”—“考试报名”—“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与教材 本次考试使用《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2018年版教材。 考试大纲发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平台”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可免费下载。 六、考试费用 根据部、省级考试收费有关文件要求,报考人员需缴纳考试考务费。 七、成绩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考试成绩均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严格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我省将成立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负责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有关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缴费标准及方式等考试相关信息,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本次考试考生应当根据个人实际填报个人报考信息,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考生工作年限证明由其现人事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所在单位对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出具工作年限证明不实的单位,将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024-31897031 QQ群:84420764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转载自:http://www.lncom.gov.cn/zc/tzgg/201808/t20180802_3289485.html 微信扫一扫关注下面公众号,免费接收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