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共基础考试考点整理(15)
添加时间:2019-05-09访问次数:
等级标准和等级评定程序二、工作程序2、受理和初审《检测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 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和现场评审三个阶段。 《检测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 申请的等级为部质监站负责评定范围内的,省质监 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查,做出书面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质监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初审结果的处理: (1)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 (2)初审不合格的,自通知之日起内3个月,质监机构一般不再次受理其提出的等 级评定申请; 换证初审不合格,应及时调整,并在1个月内再次提交换证复核申请。 微信扫一扫关注下面公众号,免费接收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