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指南
添加时间:2012-06-23访问次数:
一级建造师考试简介: 一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级建造师考试组织实施: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就业前景: 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每年全国建筑市场的建设项目众多,施工项目经理的需要量当然就很大。另外注册挂靠费用也是逐年上涨。 报考流程: (一)首次参考人员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网上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清晰证件照,高170像素,宽130像素,jpg格式,文件小于30k) (二)续报考生已参加过上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人员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各地的报名程序或有不同,应以当年当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为准! 微信扫一扫关注下面公众号,免费接收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