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公告
添加时间:2013-09-29访问次数:
辽宁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厅职字[2013]24号)决定于2014年3月22日至23日举行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为保证辽宁考区过渡考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内容依据是《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交职发[2011]255号)。 二、甲、乙级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甲、乙级资格按表列时间和科目进行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公路工程甲级造价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报考公路工程乙级造价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以上毕业; (2)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以上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3、参加2013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4、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需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0月14日至11月11日期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修改)。 2、现场确认及缴费 (1)时间:2013年11月12日8:30-16:30点,过期不再受理。 (2)地点: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3)现场确认持以下材料: ①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②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背面写名); ③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⑤参加2013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3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如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2013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主动告知省质安局,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4)现场缴费:考试收费参照交通运输部其他过渡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每科120元。考试费用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3、打印准考证:2014年3月1日至3月22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场地点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考务工作 1、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统一组织,请符合条件者积极报名。 2、考试监督管理工作由辽宁省交通厅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请获准参加考试的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请考生自带计算器、2B铅笔、橡皮、黑(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等考试用具。开卷考试的科目请带上系列定额。 (三)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成绩查询及公布、证书办理等情况请查询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和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网站(www.lnzjz.gov.cn)。 联系人:省质安局定额造价处 许涛 联系电话:024-31897038 微信扫一扫关注下面公众号,免费接收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