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地市质监站、试验检测机构以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实际情况,决定于2013年十月举办我省第九、十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以下简称河南省质监站)主办,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试验检测继续教育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人员(2006、2007、2009、2010、2011年取证人员)。
二、报名方式
本期学习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为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网站,域名:http://www.ticc.cn。
2.网上报名时,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站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选择,不得重复报名。
3.首次进行网上报名的持证人员,在进行网上注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请使用简体字体,信息以身份证及试验检测证书等有效证件为准。
②填写试验检测证书编号时,证书中中文字符也需要填写并填写最新及完整的证书号,字母使用大写、括号必须使用英文输入法中的括号,否则可能会出现数据错误。如: ()。
③如有两本及以上试验检测证书请使用英文符号“;”分号对试验检测证书编号进行割开。
④填写最新及完整的证书号,有几本证书请将证书号全部填写,例如:(公路)检师0700000CG;(公路)检员07豫0000CG;豫(公路)检员110000CG。
⑤网上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人员,不予受理。
⑥网上注册时姓名请填写真实姓名,不得用网名或加其它字符、汉字等,身份证号请使用二代身份证号。
.第九、十期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7号至10月15号,每期学习计划报名人数为300人,报满后系统自动关闭,额满顺延。
5.网上报名以后,请再次登陆个人信息,查看是否网上报名成功,进行确认。
6.各期参加人员将按照费用办理先后顺序,进行学习人员名单确认并公示,每期参加人数暂定200人。
三、学习时间
第九期
审核报到:2013年10月21日
上课时间:2013年10月22—24日
第十期
审核报到:2013年10月28日
上课时间:2013年10月29—31日
四、学习内容和学时
(一)学习内容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关于进步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
3.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管理;
4.试验检测的重要性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5.试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
6.公路检测、桥梁检测、材料检测。
(二)每期学习共24学时
五、报到及学习地点
报到地点: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学习地点: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员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凭据、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 魏志峰 联系电话:13938228280 邮箱:188171719@qq.com
六、继续教育费用
1.费用(含教材及资料费用):600元/人;
2.缴费方式:转账汇款;
3.学习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办理费用后,请发送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汇款凭据、参加期数、开发票单位名称及项目、本人近期小2寸蓝底彩色照片至188171719@qq.com。照片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期数。
(1寸蓝底彩色照片标准:3.5cm x 4.5cm)
七、注意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
1.各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试验检测人员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有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将取消本次学习资格;
(二)继续教育管理
1.公示人员到期未能按时参加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将依据《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豫交质[2013]26号)对个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信用扣分,个人也须在继续教育规定期限内重新缴费学习。
2.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查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3.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