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3年第二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添加时间:2013-10-23访问次数:
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使我省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迈进。根据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主体内容等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字[2012]14号),我局决定举办第二期继续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本次继续教育对象为2006、2007年度取得检测人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人员(指证书编号06、07开头除参加第一期继续教育以外的试验检测人员)。 2、专业划分为公路、桥梁、水运三种专业。公路专业包括材料、道路、公路科目;桥梁专业包括桥梁、隧道、交安、机电科目;水运专业包括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科目。 3、公路证含有多个科目时,即可报公路专业也可报桥梁专业的,只能任选其一报名。 4、本次办公路、水运、桥梁三种专业继续教育,人数约为900人左右,报名时按先后顺序额满为止,具体参见附表:《辽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二、网上报名 1、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试验检测人员,均需在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网站报名,网址为:http://www.ticc.cn,现场资料审核的方式进行。 2、继续教育时间:2013年11月29~12月7日,(见附表);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3~11月10日; 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时间:11月15日; 打印听课证时间:11月16~28日。 三、报名资格审核和继续教育地点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现场资料审核时请携带检测证书原件(个人和单位均可),审核通过的学员自行打印听课证,凭听课证才可参加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要求 1、各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从取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试验检测人员在每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学时,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从事试验检测工作;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48学时,否则不予继续执业。 3、试验检测人员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有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取消其该周期内已取得的继续教育记录,并纳入个人信用评价记录。 4、试验检测人员的以下专业活动可以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同形式的专业活动折算的学时可叠加。 (1)参加试验检测考试大纲及教材编写工作的,折算12学时; (2)参加试验检测考试命题工作的,折算24学时; (3)参加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阅卷工作的,折算12学时;参加试验检测员考试阅卷工作的,折算8学时; (4)担任继续教育师资的,折算24学时; (5)参加部组织的机构评定、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等专业活动的,折算12学时; (6)参加省组织的机构评定、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等专业活动的,折算8学时; 五、继续教育管理 1、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听课证,以便核查出勤率并做好记录,2次缺勤的无效。 2、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不允许请假。 3、继续教育合格者在检测证书上登记,不另发合格证。 七、继续教育费用 480元/每人,作为数据库管理及系统维护等日常支出,含资料费。 食宿自理。 八、联系人 张德喜:024-31897023 李 刚:024-31897031 附表 第二期辽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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