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3年第十三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11-16访问次数:
各市质监站、试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实际情况,决定于2013年十一月举办我省第十三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参加继续教育的试验检测人员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从业人员(2006、2007、2009、2010、2011年取证人员)。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报名网址: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网站,域名:http://www.ticc.cn。 2.网上报名进行注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请使用简写字体,信息以身份证及试验检测证书等有效证件为准。 ②填写试验检测证书编号时,证书中中文字符也需要填写并填写最新及完整的证书号,字母使用大写,括号必须使用英文输入法中的括号,否则可能会出现数据错误。如:()。 ③如有两本及以上试验检测证书请使用英文符号“;”将试验检测证书编号分开。如: (公路)检师0700000CG;(公路)检员07豫0000CG;豫(公路)检员110000CG。 ④网上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⑤身份证号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号。 3.第十三期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3日至11月14日,本期学习计划报名人数为600人,报满后系统自动关闭。 4.网上报名以后,请再次登陆个人信息,查看是否网上报名成功并进行确认。 5.本期参加学习的人员将按照网上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并进行公示。本期参加人数暂定500人,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下午16:00。 三、学习时间 第十三期审核报到:2013年11月17日 上课时间:2013年11月18—20日 四、学习内容和学时 (一)学习内容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进步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 3.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管理; 4.试验检测的重要性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5.试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 6.公路检测、桥梁检测、材料检测。 (二)每期学习共24学时 五、报到及学习地点 报到地点: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学习地点: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员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2寸蓝底彩色照片纸质版(照片标准为:3.5cm x 4.5cm),请在照片背面标注座位号、姓名及身份证号。 联系人: 魏志峰 联系电话:13938228280 邮箱:188171719@qq.com 六、继续教育费用 1.费用(含教材及资料费用):600元/人; 2.学习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 1.各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试验检测人员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有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将取消本次学习资格。 (二)继续教育管理 1.公示人员到期未能按时参加又没有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将依据《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豫交质[2013]26号)进行信用评价扣分,个人也须在继续教育规定期限内重新报名。 2.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查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3.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相关推荐: 微信扫一扫关注下面公众号,免费接收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