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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能职责
成都市新津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县政府管理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工作部门,为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其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制订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与监督、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的决策、决定的计划。
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我县内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组织、指导、监督质量技术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内部行政执法行为。
三、管理全县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生产、服务领域中提供的产(商)品的质量监督;规范生产、服务领域中的质量行为;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重点监督;受理质量投诉、举报,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我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和体系。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负责标准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地方标准的计划、立项、审批、发布;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保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受理计量投诉、举报;负责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对社会公正、公用等计量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县质量、计量的认证认可工作。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制度;依法对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检测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八、综合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对全县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九、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局的人事工作、离退休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和国有资产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本局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行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信息工作。
十、承办市质监局、新津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