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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承包商的各级测量机构,人员及测量仪具。并认证承包商测量人员对仪器检证的结果。
2、监理测量人员分工及仪器设备检查检验。
3、熟悉施工图、合同、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导线复测:检查路线固定桩及其保护桩的设置,检查复核承包商的测量记录及自检结果,重点抽检复测20%,签证承包商的自检结果。
2、路线水准复测:检查复测,确认路线原始水准点资料及其增设的临时水准点资料。所有水准点应妥善保护至工程竣工。
3、路线主点桩测量:确认地面线;确认土石成份及土石分界;确认桥涵等结构物的中心位置。
4、工程变更测量:对变更工程进行全面复测,确认中心位置,地面线及其标高设计,并将结果报告的关专业工程师。
5、施工放样检查:检查承包商的放样记录及自检结果,重点抽检复测:大中桥100%,小桥涵50%,路基20%,签认承包商的施工放样。
6、检查取土坑界线的准确划定。
1、道路工程:按照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厚度、横坡度等项目,在路基路面每层作业完工后,检查承包商的自检及资料,复测20%,签认承包商的自检结果。
2、结构物工程:在各施工阶段以及隐蔽工程履盖前,对其各工程部位按轴线、标高、各部几何尺寸,依照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并检查承包商的自检及资料,签认其结果。
1、道路工程:按照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横坡度等项目,在每一分项工程完工后,系统检查承包商该分项工程的测量自检资料,并报告道路专业工程师以便对该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确认。
2、结构物工程:在每一分项工程完工后,按照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项目和办法,详细检查承包商的自检及资料,复测100%,签认承包商的自检资料,并报告结构专业工程师以便对该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