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莆田市建工建材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闽质评[2008]003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实验室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复评,否则注销资质认定证书并停止标志使用。由于下列单位违反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下列8家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
一、自2007年7月7日起被暂停资质后,已超过6个月期限仍未提出申请的实验室:
1、莆田市建工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已超过3年,经多次提醒告知,仍未提出申请复审,视为自动放弃的实验室:
1、莆田市建工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已超过3年,经多次提醒告知,仍未提出申请复审,视为自动放弃的实验室:
2、宁德市无线电监测分站
3、福建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4、三明市畜牧兽医站
5、莆田市荔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因改革需要已经重组改制,其资质认定证书自然失效的实验室:
6、厦门市匠心建设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7、厦门国检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8、南平市延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上述实验室未经重新认证不得再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否则将依法查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信息来源: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发布时间:2008-4-7 11:17:08
http://www.fjqi.gov.cn/585/718/731/737/08040711178hTZ.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