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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相关检测人员在做矿粉液塑限试验时,就选择塑限入土深度计算为多项式还是曲线产生异议。对此,本人查找了一些资料,现将结果列于此。
首先,明确如下几个概念:
1、岩石(JTG E41-2005):在各种地质作用下,按一定方式结合而成的矿物集合体,它是构成地壳及地幔的主要物质。
碎石(GB/T 14685-2011):天然岩石、卵石或矿山废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大于4.75mm的岩石颗粒。
2、机制砂(GB/T 14684-2011):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矿山尾或工业废渣颗粒,但不包括、风化的颗粒,俗称人工砂。
3、机制砂(JTG E42-2005):由碎石及砾石经制砂机反复破碎加工至粒径小于2.36mm的人工砂,亦称破碎砂。
4、矿粉(JTG E42-2005):由石灰岩等碱性石料经磨细加工得到的,在沥青混合料中起填料作用的以碳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矿物质粉末。
5、土(百度):是指尚未固结成岩的松、软堆积物。主要为第四纪的产物。土与岩石的根本区别是土不具有刚性的联结,物理状态多变,力学强度低等。
在《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 50145-2007)与《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中均尚未对“土”给出明确的定义。
根据公路工程中“矿粉”的定义,不难推导出其属于“岩石”类物质,如此再将“岩石”进行土工颗粒分析,显然其小于0.074mm细粒质量大于总质量的50%。因此,得出结论:应将其归为“砂类土”,以多项式计算为谁。
(以上仅代表个人意见,仅供各位同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