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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对交通部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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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2-20

    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质监总站通知,每位考取部试验检测资格者只能持有一个资格证书。现把我省经过清理规范的结果通知如下:
    1、同时持有部试验检测工程师和部试验检测员资格者,以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为准(名单见附件1);
    2、同时持有2个部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者,不同专业进行累计叠加,合并为一个证书,现有的2个资格证书须同时交回省质监站(名单见附件2),变更成新资格证书(新证书编号见附件3);
    3、其他人员资格证书不变;
    4、请各有关单位在登陆交通部质监总站《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信息登录系统》和《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系统》时,以变更后的资格证书编号为准。
    5、咨询电话:8303974283031628
    河北省交通厅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下载[/font" target="_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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