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甘肃省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建设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收费公路、高等级公路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试验室,适用本办法。其他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受甘肃省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省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受市(州)交通局委托负责对市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省站对市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不具备质监机构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未取得《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的,不得承担公路工程工地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验收
第五条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与建设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设立的条件:
1、施工、监理单位所属的检测机构已取得由交通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且施工合同段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必须达到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公路工程专项类。
没有取得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必须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其他检测机构完成。
第六条取得《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根据工地现场的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并对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合格证书》。
由省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申报单位向省站提出申请,由省站组织核查,合格后颁发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由市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申报单位向市站提出申请,由市站组织核查,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
第八条不具备条件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单位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后,由委托单位向交通质监机构申请办理《合格证书》。
第九条申请工地试验室验收应提交如下材料(1式1份):
1、验收申请表;
2、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
3、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
4、施工、监理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后,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证书由被委托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供,委托单位向质监机构提供;
5、受委托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除提供以上资料还须提供该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委托合同;
6、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7、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第十条申请材料采取分级审查制度,由项目办汇总后统一上报交通质监机构。
第十一条交通质监机构自接到申请材料1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予以整改。初步审查或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由交通质监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工地试验室颁发《合格证书》。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环境状况、管理水平和试验检测用房,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的检测频率和取样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其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可靠,发挥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施工的作用。
第十四条《合格证书》由省站负责统一监制,有效期至承接工程结束。
第十五条工程未结束前,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意后,可移作他用。
工程未结束前,若工地试验室人员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人员应能满足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要求,并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批准,质监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所属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第十七条对超出工地试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需委托取得《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八条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将常规试验项目中同一批号样品试验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也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
对非常规试验项目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土工材料、隧道工程中的特殊材料、交通工程材料及机电工程材料等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可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送检,试验数据双方共享。
第十九条中心试验室应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均应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应当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有无超范围检测;
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情况;
6、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变化后能否保持原有试验检测工作水平;
8、工地试验室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性;
9、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质监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
1、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
2、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移作他用的;
3、试验检测人员私自进行变更的;
4、违规分包、转包试验检测任务的;
5、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
6、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
7、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暂停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一年内不得设立工地试验室;情节严重的,将降低或撤消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将不良行为记入施工、监理企业档案。
第二十四条试验检测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监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公示、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
1、不能遵守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造成不良影响者;
2、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3、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者;
4、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者;
5、涂改、转借、出让检测人员证书者。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甘肃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标准一、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人员要求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交通质监机构《等级证书》,并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
2、试验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知识和出具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
3、工地试验室至少有持证的(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资格证)试验检测人员4人以上,未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4、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
二、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1、组织与管理结构图;
2、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
3、岗位责任制;
4、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
5、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
6、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
7、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8、试验室温度、养护室温度和湿度管理;
9、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
三、仪器设备
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根据合同承诺、现场试验检测项目和交通部文件《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要求配置。
四、环境
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其检测项目的要求。
1、试验室应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试验室面积的大小应和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遵循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方便试验操作的原则,试验室应干净整洁;
2、室内通风、采光好,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通风设备;
3、水泥室、混凝土室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标养室的温度、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5、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6、试验室遗弃的“三废”等有害物质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附件2: 验收申请表格式及其附件(1式1份):
一、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原件);
二、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申请表;
1、基本情况登记表,后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复印件);
2、试验人员情况登记表,后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试验设备情况登记表,
后附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或自校记录(复印件);
4、试验项目(或参数)一览表;
5、外委试验检测项目一览表,后附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受委托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除提供以上资料还须提供该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委托合同;
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6、工地试验室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7、审查意见。
三、质量保证体系及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四、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授权书
因工程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工程-----合同段(或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或项目中心试验室),授权为试验室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作;授权为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的技术业务工作。
同意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为:
。
( 单位名称)(盖章)
授 权 人:
被授权人:
年月日
甘肃省公路工程
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申请表
工程名称:
合同号: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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