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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交通运输规章清理意见》,拟废止194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清理范围是全部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规章以列入国务院法制办规章备案目录的为准,规范性文件则是指各部门依据职责发布的涉及管理相对*利和义务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部门文件。
经过全面核对、梳理,交通运输部清理工作涉及规章239件、规范性文件676件,拟废止规章24件、规范性文件170件,拟修改规章78件、规范性文件45件,拟保留规章133件、规范性文件461件。废止规章的主要原因包括:管理对象及形势发生变化,规章已经不再适用;新的法规、规章出台已代替原有规章;部分规章内容由于职能调整,不再由交通运输部进行管理。1986年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自动失效、已经废止处理,不再清理。
李盛霖强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实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司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清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下一步,各司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未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文件、规范、公告等进行梳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公路、沿海港口、内河水运、支持系统“十二五”建设规划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
副部长翁孟勇、冯正霖,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出席会议。部安全总监、总规划师,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