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打响了农村公路建设扫尾百日攻坚战,吹响了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号角。“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累计完成投资约174.1亿元,完成通村公路路基路面合计3.3万公里,联网公路8806公里,大大超过新中国成立至“十五”末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总和。全省有5125个建制村新通了等级公路,建制村等级公路通村率由2005年年底的83%提高到99.5%,提高16.5个百分点;新增公路路面硬化建制村7299个,路面硬化率由76%提高到99.5%,提高23.5个百分点。到今年年底,全省具备建路条件的建制村将全部通上等级公路,为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支撑。在这一过程中,浙江公路部门在机制创新、统筹规划、资金筹措、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align=center][b]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b] 对于走在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前沿的浙江,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近年来,为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浙江始终坚持“规划总领、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方主动、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体系和“决策在省、计划在市、实施在县、受益在村”的上下联动合力共建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努力争取土地、发改、环保、水利、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农村公路通达率大幅度提高,网络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align=center][b] 坚持统筹规划 强化五个结合[/b] 近年来,浙江交通运输部门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坚持统筹规划优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重点后一般、统筹协调”的工作要求,先集中解决西部山区、欠发达地区的通达问题,后完善农村公路的路网结构,有序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进程。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浙江交通运输部门坚持规划“五结合”: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与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相结合;与异地脱贫和人口梯度转移相结合;与农村工业经济和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土地资源和旅游开发相结合;与生态省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相结合。 [align=center][b] 坚持创新渠道 筹集建设资金[/b] 农村公路的实施,关键在于资金。在这方面,浙江交通运输部门绞尽脑汁,倾尽全力。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实践中,浙江交通运输部门克服农村地理条件复杂、差异化严重的特点,以中央和省补资金为引导扶持,带动地方财政配套投入和社会各界参与。在实践中,浙江将省补资金与中央资金实行捆绑,根据财政状况和配套能力分别按脱贫县、欠发达县和一般县三个层次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同时根据先易后难及建设时序的变化适当提高对欠发达地区的补助标准,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同时,引导地方积极探索利用农村土地开发、小城镇开发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积极出台优惠扶持政策。此外,适时发动社会捐资,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家乡捐资修路。在省级加大投入的同时,要求地方同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形成农村公路建设多渠道筹资、上下联动、合力共建的局面。 [align=center][b] 坚持监督管理 加强制度保障[/b] 农村公路建设滞后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长期的历史欠债,导致农村公路总量不足;合理和健全的管理体制缺乏,导致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一直处于散乱状态。近年来,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浙江在省、市、县三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均建立了农村公路建设专门工作机构,有900多名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业务技术骨干。为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轨道,浙江自2003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20多个政策指导性文件,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职责、技术标准、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安保设施、廉政保障、考核奖惩等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大量法规政策的修订和出台,标志着浙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进入“有法可依、依法管养”的新阶段,为今后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 [align=center][b] 坚持质量优先 强化多方监管[/b] 浙江交通运输部门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重视制度管理,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四制”办法,即“业主负责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在质量管理上要求乡村设立监督员和义务监督员共同参与监督;在工程招标上要求各地所有项目进入当地政府招投标中心统一管理,采取项目捆绑招投标办法,并在各环节实行政务公开,保证村民的监督和参与权;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在资金监管方面,浙江把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廉政保障范围,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由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组建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乡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公路建设廉政监督体系,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制度化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制度规范、阳光操作、全程监管、全民监督的廉政保障体系全面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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