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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评选吉林省交通质监系统“学树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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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ec2009
    • 2010-11-25
    各市、州公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站各科、室:
    为表彰2007年以来,在开展“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市、州站及科室)和个人,省站决定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学树创”活动,表彰在开展“学树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全省质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监督水平,塑造质监形象,确保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创一流业绩。
    二、评选范围
    全省市、州公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含科室和省站科室)工作人员(省、市州站人员),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申报时间
    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一、附件二)报省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政治合格。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执行上级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职工学习先进典型事迹,促进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技术过硬。经常组织职工学习业务技术,熟悉本职岗位的规定要求,会开展工作,胜任本职工作。
    3、依法监督。能严格按照技术法规和标准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和工程质量鉴定,做到监督到位无事故。
    4、清正廉洁。本单位人员能廉洁奉公,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赢得大家的好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上体现先进人物的思想,先人后己。
    2、自觉学业务、学技术,爱岗敬业,认真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3、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自觉树立行业新风,群众威信高。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站申报先进单位,按照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填写《开展“学树创”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经市(州)交通运输局签字盖章后上报。
    (二)各市(州)站申报先进个人,按照附件二的要求认真填写《开展“学树创”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经市(州)交通运输局签字盖章后上报。
    (三)评选数额。评选全省先进站数量控制在2-3个,各站推荐先进科室1-2个,各市(州)站、省站各科室先进个人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总人数15%。
    (四)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申报表一式三份,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站。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附件二.doc
    附件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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