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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各地将重点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骗逃车辆通行费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公平竞争和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车辆通行费免收等“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鲜活农产品与范围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通知要求,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重要路段的“绿色通道”收费道口配备数字辐射透视成像等检测设备,逐步建立以自动检测为主、人工查验为辅的检测体系,利用科技手段尽可能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查验时间。对于交通量大、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的收费站,应增设收费车道或加强人工疏导,维护正常通行秩序。
通知强调,各级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布“绿色通道”政策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研究解决“绿色通道”政策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