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现将《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color" target="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道路 运输 统计 制度 通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部综合规划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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