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水运)质监站(局),长航质监中心站,上海、天津港建设工程质监站: 请各省级质监站(局)按照《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厅质监字【2008】140号)的文件要求,组织2010年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统计,及时将相关数据通过质监总站网站(http://www.jtbzjz.net[/color" target="_blank">)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数据统计程序”报送,登录方法和其他报送要求详见《关于及时报送2008年上半年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数据统计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水函【2008】14号)。 报送截止日为2010年1月10日,请各质监站(局)组织相关单位填报,及早报送。 各省级质监机构应加强管理,认真组织,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全面,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