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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请及时完成2012年上半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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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c3t
    • 2012-03-03
    各有关省级质监站(局):

      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
    [2007]246号)的有关要求,以下监理企业(见附件)需完成资质的定期检验,请你站(局)于201261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将企业的核查情况和检验结论建议报部质监
    联系人:胥云,联系电话:(01065292701,邮箱:xuyun@mot.gov.cn[/font" target="_blank">;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质监水运处,邮编:100736


      附件:201
    2半年完成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定期检验企业名单
          2012定期检验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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