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块路面的小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局部砌块的松动、缺损、错台;
②局部沉陷、压碎,检查井四周烂边;
③砌块路面上的局部掘路修复工作。
(2)当砌块路面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安排中修或大修工程:
①纵横坡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出现大面积积水;
②砌块路面状况指数PCI小于50;
③彩色砌块颜色大面积脱落。
(3)大中修工程必须进行施工维修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
(4)局部更换的砌块,其颜色、图案、材质、规格宜与原路面一致,路面砖强度和最小厚度宦符合规定。
(5)当选用砌块的长边与厚度之比大子或等于5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其抗折强度不得低于4.0MPa。
(6)当选用彩色砌块时,其颜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颜料及其试验方法》( JC/T539)的规定。砌块的防滑指标(BPN)不得小于60,砌块的渗透指标应大于或等于50mI/min。寒冷地区应增加冻融试验。
(7)砌块路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②面层与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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