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坛 > 安全监理环保监理
  • [转帖](苏占军)4.18案件最新进展
    1#
    • 3c3t
    • 2006-05-07

    今天上午西西工程施工人员、监理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

    检察院指控,监理人员未尽监理职责,未制止脚手架施工导致事故发生,因而应承担新式责任。

    我的意见是:模板支撑体系,也就是脚手架在没有荷载(也就是不浇筑混凝土)的情况下,不会坍塌,四位被告也均说不可能坍塌,一位说不知道。我认为,脚手架属于模板的支撑,是用来承载浇筑的混凝土的动荷载和静荷载的,只有混凝土的动荷载和静荷载达到脚手架的承载极限,脚手架才会坍塌;而不浇筑混凝土,脚手架是不会坍塌的。因此,脚手架搭设施工未予制止,不是脚手架坍塌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浇筑混凝土的荷载超过了脚手架允许荷载。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谁决定浇注的混凝土?施工单位的被告和证人说,是监理同意浇注的;监理单位的被告说,监理从未同意,因为监理对脚手架的施工方案从来就没同意过,不可能同意浇筑混凝土。

    两个单位的被告一个这样说,一个那样说。我认为,施工单位的被告推说监理单位同意浇筑混凝土,会减轻自己而加重监理单位的罪责;而监理单位对此矢口否认,也会减轻自己而加重施工单位的罪责。两个利益集团的博奕,我们信谁的?我想结果不言自明。
    到底信谁的?

    当指控当事人有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也就是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作证说监理同意浇筑混凝土的人,全部是施工单位的。自己的人为自己作证,而且作证的人可能负有某种责任,我们能够相信这种证言的可靠吗?

    在没有监理同意浇筑混凝土的证据的情况下,听信施工单位所言,而否定监理,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因此,这些证人的证言应不予采信才对。

  • 2#
    • 3c3t
    • 2006-05-07
    大家看到了,真的出了事,施工单位往监理身上推责任!十分可笑!
    从这点可以看到,监理失职是存在。最起码的都没教会,施工问题监理单位承担的责任不能代替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平时太放纵施工单位了!
  • 3#
    • qingzhou
    • 2010-09-01
    就是
回复
登录后发表回复。没有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