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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行2008年铁路监理工程师复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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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0-23
    各监理公司:
      为加强对铁路监理工程师执业情况的管理,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理委员会)定于2008年四季度开展铁路监理工程师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查范围
      1.持有原发《铁路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004年复查通过的人员;
      2.持有原发《铁路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 复查内容和应提交材料
      1.复查内容:监理工程师个人材料;近四年个人监理业绩及任职情况;所在监理单位评语。
      2.应提交材料:
      ⑴ 《铁路监理工程师复查申请表》(附件1);
      ⑵《铁路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铁路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⑶个人监理业绩相关证明。
    三、 复查程序
      1.复查申请人填写《铁路监理工程师复查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经所在监理公司审核后,统一报送监理委员会;
      2.由监理委员会组织复查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复查通过人员名单发文公布在铁道部交易中心网站(www.carec.org.cn[/color" target="_blank">)公布;
      4.复查结果报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5.对合格者,由监理委员会在证书原件上加盖复查合格章,同时在网站上建立“监理人员数据库”。通报铁路建设系统及有关单位,对不合格者,取消个人执业(岗位)资格,收回相关证书。
    四、 复查标准
      复查合格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其中有一条不符合的视为不合格。
      1.是监理公司在职人员(含聘用),从事现场监理工作或公司监理管理工作三年(含)以上;
      2.年龄不超过65岁;
      3.所监理项目无因监理责任引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主要是指受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通报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者。
      4.监理工作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五、 复查时间安排
      1.各单位将复查材料在2008年12月31日前报送监理委员会;
      2.2009年3月31日前监理委员会审查组审查完毕。
      3.2009年4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反馈各监理公司,并通报铁路建设系统。
    六、 复查要求
      1.所有复查资料必须属实,并经所在监理公司严格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复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2.各监理公司应统一用Excel填写《铁路监理工程师复查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jxjlwyh@163.com[/color" target="_blank">
      3.参加复查人员每人交纳申报费50元,由所在监理公司在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监理委员会。
      4.未参加本次复查者视为不合格。

    联系人: 监理委员会 郭玉琴

    联系电话:010-51843357 路电021-43357
    附件:1.铁路监理工程师复查申请汇总表[/color" target="_blank">

      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
      二○○八年十月十日
    抄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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