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align=left]建协[2O0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各会员企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经研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重要意义
(一)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是指按照政府规划、行业指导、企业推动、市场认可的原则,逐步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人才培养专业化、岗位要求标准化、企业任用科学化、人才流动市场化、行业管理规范化、队伍建设职业化的目标。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强国战略,紧紧围绕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尽快为企业培养一支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技术精、作风硬、适应市场需求、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职业化项目经理队伍,为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经理作为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又是保障工程项目功能、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节能环保目标实现的重要岗位与责任主体。因此,全面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持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复合型、职业化的项目经理人才队伍,对建筑业贯彻落实*的*提出“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三)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是进一步坚持项目经理责任制,巩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成果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作为城市改革的突破口,其最重要、最直接的体现是在工程项目上实行了项目经理责任制,这已成为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与国际接轨的一项基本制度。新颁发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都明确了要坚持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既是企业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的迫切需要,更是坚持巩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
(四)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是施工生产组织方式和工程项目管理活动规律的内在要求。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要进行施工生产组织,进行项目管理,就必须有一个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建筑企业重要的人才资源,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是企业兴旺发展的永恒主题。特别是面对新形势和国际化的挑战,企业间竞争的核心已成为职业化的较量。建筑企业要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和创新项目管理水平,就必须走职业化建设的道路,这是企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客观选择。
(五)市场和企业对项目经理的广泛认可,是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强大动力。20年来,建筑业生产方式变革所建立的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团队组织管理项,市场和业主给予了高度评价与广泛认同。企业把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称为利润的源泉、市场竞争的核心、公司形象的窗口、经营管理的基础、建楼育人的熔炉、文化建设的基地。由于其地位之重、作用之大,要求这一重要岗位必须是经过长期职业化培养锻炼的专业人士才能胜任。
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构建新型的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运行机制。
(一)构建新型的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运行机制具有广泛的行业基础与发展空间。20多年来,全国共培训了上百万项目经理,已经在行业内建立了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培训体系和管理机制,应该始终不渝地坚持下去并加以完善。行业协会要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依靠市场力量配置项目经理人才资源为基础,以行业人才评价和信息公开为手段,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培训、企业任用、市场配置的新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运行机制。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行业协会的定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推进职业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整合社会资源的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各行业建设协会要认真研究和制定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自律管理文件,健全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规范管理行为,切实强化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
(三)坚持发挥企业在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中的主体骨干作用。建筑企业要把项目经理当作宝贵财富,把提高项目经理素质、培养与管理好项目经理人才队伍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以聚才的方法培养、以识才的慧眼选拔、以爱才的诚心任用,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和条件,进一步促使项目经理注重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倡导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同时在选聘项目经理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规行约,严格程序制度,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项目经理岗位上。
(四)重视发挥培训机构在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职业化培训需要依靠重诚信、高水准、强管理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来完成。各培训机构要积极发挥开展职业教育工作的优势,坚持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主线,以提高培训质量为根本,创新培训理念、培训模式和教学方法,加强师资队伍与组织机构建设。特别要强化培训过程管理,注重效果反馈,坚持持续改进,创造性地开展项目经理职业化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紧紧依靠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有力的监管指导作用。项目经理队伍从酝酿建立到诞生、发育和壮大,都是在政府部门的强有力指导下进行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了“研究建立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主要经营者和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新形势下,由政府主管部门强化对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政策指导,实施制度监管、组织监管和信息监管,对提高项目经理职业化运行机制的效率与质量,保障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健康、规范与持续发展尤为重要。因此,今后一方面要广泛依靠行业力量,按照政策法规积极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努力争取政府部门给予更多的监管与具体指导。
三、以人为本,扎实推动,确保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规范、有序地开展
(一)继续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与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工作协同推进、相互补充的有机结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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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项目经理与建造师的关系。建造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须在政府主管部门注册后方可执业,重在知识能力的积累。项目经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活动中的重要领导岗位,需要企业授权予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重在经验业绩的积累。从两者关系看,执业资格是职业化的基础和条件,同时又要接受职业岗位的选择。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2O06年至2O08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先后邀请多家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共同研究,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从规范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机制”的要求,参照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做法,共同制定并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导则》(见附件一),明确建立和实行“统一标准,自愿申报,专业培训,行业考核,企业选聘,市场认可,编号登录,颁发证书”的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机制。它为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任用合格的项目经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较好地实现了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专业技术人才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知识素质提高和综合管理能力加强的有机结合。
(二)努力抓好职业化培训工作,重在提高项目经理的职业水平。[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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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是职业化建设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是促进项目管理人才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与职业能力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在总结2O年来项目经理培训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同各行业建设协会共同制定了《2008年至201O年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大纲》(见附件二)。该大纲明确了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的目的、内容及要求,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际应用与未来发展相结合,职业能力与个人素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特点,有利于项目经理人才在其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获得与岗位职业相适应的专业及管理知识。
(三)切实做好项目经理诚信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项目经理市场诚信体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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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诚信度是建筑市场与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在建筑企业中积极探索建立项目经理市场诚信体系,实施专项评价,是行业建设(建筑)协会落实国务院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立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有利于引导项目经理增强诚信意识,规范约束项目经理行为,同时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的关键。通过项目经理专项诚信评价,以其责任、尊重、公正、诚实向社会展示项目经理的良好形象。
(四)着力抓好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素质培养、能力考核、行业服务与总结提高四个环节。
一是抓好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素质培养。项目经理的培养主要靠工作实践。随着项目管理国际化的发展,项目经理从最初只承担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到负责工程总承包、代建制项目的管理,从国内走向国外开展国际工程承包等,对项目经理的标准和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切实提高项目经理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完善知识结构,注重提升沟通协调、市场开拓、风险应变和管理创新能力。
二是严格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考核评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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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需求和出资人认可作为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品德、知识和能力等要素构成的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评价体系,突出对能力的考核与业绩的评价。逐步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公正透明,实行考培分离,严格把关,科学评价,确保质量,形成品牌。尤其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以强化监督指导为重点,实现考核评价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健康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拓宽协会行业人才服务领域。[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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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建立项目管理人才数据库的方式,首先把项目经理纳入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个人信息采集、分类、整理、储存和披露等形式,健全和完善项目经理市场诚信体系。同时要通过广泛联系各地各行业项目经理管理机构,开拓人才中介服务领域,在工程建设中全方位、全过程地为企业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项目经理人才资源服务,促进项目经理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
四是注重总结提高,加快与国际接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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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规范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培养、评价和使用制度,既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取得经验,形成规范,使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评价和职业化建设工作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考验,能够得到行业与市场的进一步认可。同时又要积极学习、引进和借鉴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使我国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评价建立在国际(ICB3.O)量化标准上,更具有操作性,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坚信,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有政府主管部门强有力的政策指导,有行业协会的不懈推动,有广大企业和项目经理的积极参与,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必将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附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导则
二、2008~201O年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大纲附件一: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导则
1总则
1.1为全面推进建筑企业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深化项目经理责任制,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队伍,建立完善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2 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是行业建设(建筑)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职业道德实施的行业自律管理,是项目经理个人在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项目经理诚信建设的组织基础与机制保障。
1.3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按照“统一标准、自愿申报、专业培训、行业考核、企业任用、市场认可、编号登录、颁发证书”的原则实施。
1.4中国建筑业协会及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所属会员在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的行为受本导则约束。
1.5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与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组成的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作为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的指导监督机构,规划和协调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是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业化建设办公室),职业化建设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的协调、服务与具体实施。
各行业、各省市建设(建筑)协会设立的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是岗位职业管理的直接组织,负责本行业、本地区的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的指导、培训、评价、服务和监督。
没有成立行业建设(建筑)协会的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可与职业化建设办公室协商,直接归口其管理。
1.6职业化建设办公室和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企业的主导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正确行使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2有关定义
2.1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是指企业为建立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确保工程项目功能、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环保等各项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职业岗位和责任主体,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某一建设工程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2.2岗位职业能力评价,主要是指对担任项目经理岗位的职业人员,能否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业绩、品德、素质以及综合能力的评价。
3项目经理的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
3.1项目经理的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
项目经理的岗位职业能力评价按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承发包类型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能力担任国内外各类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项目经理;
B级(大型工程项目经理):有能力担任大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项目经理;
C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有能力担任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和专业承包的项目经理;
D级(小型工程项目经理):有能力担任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项目经理。
工程项目规模参照原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
3.2项目经理的职业道德
敬业:恪尽职守、勇担重任;
守法: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诚信:忠实履约、以义取利;
奉献:甘于奉献、服务为荣。
3.3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素质:
1、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善于进行组织协调与沟通;
2、相应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
3、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
4、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爱岗敬业,诚信尽责;
5、身体健康。
3.4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的条件
3.4.1 A级标准和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8年及以上,或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10年及以上;
2、具有建设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取得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C级及以上证书,或取得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副会员(ICIOB)及以上证书,并参加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近8年内至少承担过两个大型相应类别工程的主要项目管理工作;
4、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取不同项目管理方法,圆满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各项任务;
5、具备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好的外语水平。
3.4.2 B级标准和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6年及以上,或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8年及以上;
2、具有建设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取得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C级及以上证书,或取得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副会员(ICl0B)及以上证书;
3、具有大中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大型相应类别工程或两个及以上中型相应类别工程的主要项目管理任务;
4、具备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3.4.3 C级标准和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3年及以上,或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4年及以上,或具有中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6年及以上;
2、具有二级建造师或建设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或取得工程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3、具有中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近3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中型相应类别工程的主要项目管理任务;
4、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4.4 D级标准和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2年及以上,或中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3年及以上;
2、参加过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小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近3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小型相应类别工程的主要项目管理任务;
4、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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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经理的培训与申报[/b]
4.1培训目的。使培训对象进一步掌握岗位所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知识、方法、技术,完善知识结构,了解我国建筑业发展方向,掌握工程项目管理创新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重点加强对A级和D级项目经理申请人的培训。
4.2 培训机构。是由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推荐并经职业化建设办公室确认备案的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机构。
4.3 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培训机构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由职业化建设办公室统一格式、并由各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印制的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4.4 项目经理的申报与考核评价
4.4.1《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请人员必须符合本导则3.4条中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标准及具备的条件。
4.4.2 申请人员向其人事关系所在企业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申报表》(可从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www.cpmchina.com]下载)和相关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经企业考核合格后,统一报送本行业、本地区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进行审核。
4.4.3企业对项目经理申请人员进行考核时,按照《项目经理申报人员考核评分表》(见附表)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总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即可推荐申报。
4.4.4 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依据本导则和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实施细则》,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与行业奖惩情况进行核实评价,据此确定其相应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并颁发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
4.4.5《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由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备案登记,联网公告,全国建设行业通用,有效期为5年。
5[b]
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b]
5.1《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使用
1、建筑企业可将《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作为选聘任用项目经理的条件之一;
2、建筑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可按有关规定和需要向发包人出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业主或发包人在考核建设工程承包人或项目管理公司及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能力时,也可检验其岗位职业证书情况。
5.2由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管理。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对取得各级《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与上网公告,并对其实施职业指导、服务和管理。
5.3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的升级
5.3.1 D级《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持有者,自领取证书满3年,已具备C级项目经理规定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本人申请和工程业绩申报晋升C级;
5.3.2 B、C级《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持有者达到上一个等级条件的,可随时提出升级申请。
5.4 继续教育。对已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者,每3年需参加一次由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组织并由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机构实施的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各培训机构将项目经理参训与考核情况记录在其《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继续教育栏目中。如项目经理已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或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其学时也可计入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学时。
[b]6 项目经理的选聘和任用[/b]
建筑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与特点,可依据本导则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择优选聘项目经理:
6.1自荐上岗: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项目经理管理部门考核,由法定代表人签发项目经理聘任书聘任上岗。
6.2 委任上岗:企业项目经理管理部门推荐,经本人同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项目经理聘任书聘任上岗。
6.3竞聘上岗:企业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条件和内部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竞聘,中选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项目经理聘任书聘任上岗。
7[b]
项目经理的责任、权限和利益[/b]
7.1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3、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6、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
8、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7.2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9、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权力。
7.3 项目经理的利益
1、获得工资和奖励;
2、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经审计后给予奖励或处罚;
3、获得评优表彰、记功等奖励。
7.4 项目经理的行业奖励及权益保护
7.4.1行业奖励
1、项目经理承建的工程项目被评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及省部级和有关行业建设(建筑)协会优质工程奖,或相当于省部级和有关行业建设(建筑)协会颁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奖项者,其所在企业和所属行业建设(建筑)协会可推荐其参评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中国国际杰出项目经理。
2、凡承担过5个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且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未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在20年及以上的项目经理,经企业推荐,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颁发优秀项目管理工作者荣誉证书。
3、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可以协助会员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评奖表彰、人员职务升迁考核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向建设单位、用人企业和社会公众,推介优秀项目经理。
7.4.2 项目经理的权益保护
项目经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可根据项目经理的请求,通过各种渠道维护项目经理的合法权益。
7.5项目经理的行业惩戒
7.5.1对出现以下行为的项目经理,其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降低一级: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所规定的“一般事故”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
2、工作失职,致使项目亏损严重的。
7.5.2 对出现以下行为的项目经理,取消其《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
1、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
2、降低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期间再次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3、触犯刑律或发生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的。
8[b]
行业监督[/b]
8.1 职业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对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和会员执行行规行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8.2 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组织制定行规行约的实施办法及相应配套制度,指导监督项目经理自律情况。
8.3建筑企业按照行规行约和实施办法,建立相应机制,对项目经理自律情况进行定期考评。
8.4中国建筑业协会和各行业建设(建筑)协会对职业化建设办公室、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附则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建协[2006]7号文同时废止。本导则由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附表:《项目经理申报人员考核评分表》附表: 项目经理申报人员考核评分表考核内容 | 考核要素 | 满分值 | 评分 |
知识积累
(25分) | 学历、职称 | 8 | |
项目管理知识 | 7 | |
法律知识 | 5 | |
计算机应用与外语水平
| 5 | |
综合素质
(25分)
| 组织领导能力 | 5 |
|
沟通协调能力 | 5
|
|
风险应变能力
| 5
|
|
市场开拓能力
| 5
|
|
管理创新能力
| 5
|
|
工程业绩
(30分)
| 承担工程数量及规模
| 8
|
|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 10
|
|
合同履约与经济效益
| 6
|
|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 6
|
|
职业道德
(6分)
|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诚信尽责、服务意识
| 6
|
|
身体条件
(6分)
|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 6
|
|
社会形象
(8分)
| 个人及所承担工程项目
获奖情况
| 8
|
|
考核评价总评分
| 100
|
|
企业考核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二:2008~2010年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大纲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构建其终身教育体系,培养建设一支适应市场需求、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职业化项目经理队伍,持续提升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与岗位职业能力,根据原建设部《建设事业人才队伍“十一五”规划》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旨在为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机构与有关建筑企业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指导性要求。
第三条
培训类别: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分为岗位职业能力培训、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条
培训对象: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对象为申请A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D级(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人员;
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取得A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B级(大型工程项目经理)、C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D级(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
一、A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
1、培训内容及学时
工程项目管理与建筑业生产方式深层次变革;
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经营战略;
国际工程承包与总承包项目管理运作方式;
项目经理职业化与项目团队建设;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创新与新技术应用(含工法编写);
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共计32学时。
2、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教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二、D级(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培训
1、培训内容及学时
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项目经理职业化与项目团队建设;
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
工程施工技术;
信息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共计40学时。
2、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教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建筑工程技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建筑工程施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三、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按照本大纲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由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办公室统一格式、各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印制的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
项目经理继续教育:
一、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内容:
科学发展观与企业文化;
工程项目管理与建筑业生产方式深层次变革;
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经营战略;
项目经理职业化与项目团队建设;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创新与新技术应用(含工法编写);
建筑节能与环境保护;
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
共计32学时。
二、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教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三、继续教育备案记录:项目经理完成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由各培训机构在其《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继续教育备案记录”栏目中填写继续教育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培训机构:是由各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推荐、并经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办公室确认备案的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机构。第八条培训师资: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修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职业教育经验,掌握现代教育方法,教学效果好的院校教师和政府、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的专家。
第九条教学组织实施:各培训机构依据培训大纲内容,结合培训对象和专业的不同特点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所讲授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同时要注重与培训对象的互动,可采取交流研讨和模拟实训等多种教学形式。
第十条培训考核方式:采取综合考核方式,可包括考勤记录、交流研讨、案例分析、学习总结、专业论文、综合测试等。
第十一条培训工作评估:为确保培训工作高质量开展,满足职业化培训需求,各培训机构应实行自我培训评估制度。评估工作包括:培训课程评估(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教材及参考资料质量和层次、教学计划的科学性等);培训效果评估(培训目标、培训价值、教师水平、教学质量、学习效果、配套管理、后勤服务等)。培训机构应根据评估情况,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本大纲所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其它专业可由各行业建设协会结合本大纲内容组织编写适用于本专业特点的培训教材。
第十三条本大纲由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