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坛 > 铁路监理论坛
  • 转帖 大家了解注意首例帮助套取铁路建设工程款 成都一监理公司三人获刑
    1#
    • xingshi
    • 2014-10-14
    原标题:帮助套取铁路建设工程款 成都一监理公司三人获刑
    南都讯 记者刘洋 利用监理职务之便,帮助铁路建设部门虚增水泥用量以套取国家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款,成都大西南监理有限公司赵海洋、王晓勇、罗虎3人以此非法收受好处费共40万元。日前,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海洋和王晓勇有期徒刑10年3个月,没收财产2万元;判处罗虎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1万元。
    案发前,赵海洋担任成都大西南监理有限公司织毕项目部(织金至毕节铁路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王晓勇担任成都大西南监理有限公司织毕项目部监理组长,罗虎担任成都大西南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查明,3人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织毕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五分部(以下简称五分部)的岩溶整治工程进行中,受五分部项目经理李海峰(另案处理)邀约,答应配合五分部虚报岩溶整治工程水泥用量,以此套取国家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款。2013年8月至11月,3人分3次共收受李海峰的贿赂共计40万元,赵海洋和王晓勇分得15万元,罗虎分得10万元。庭审中,检方指控的受贿事实并无异议,但指控罪名却成为争议焦点。3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一方面成都大西南监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国有企业,另一方面被告在公司中不占有编制,只是劳务关系,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而减轻刑罚。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则认为,根据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可证实其为国有独资企业。而在该公司的官网资料中,也明确表述:“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成都铁路局所属独资企业。”
    此外,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在织毕铁路项目进行中,对国有资产的划拨和使用具有检查和监管的工作职责,属于法律规定的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故对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本案宣判后,3人均表示要上诉。此案将择日二审。 转至凤凰网
  • 2#
    • 250417562
    • 2014-10-14
    警示
  • 3#
    • gcjc
    • 2014-10-14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人还是要正直、要有正义,不可为了小利做损人害己之事,有时因果报应也是很灵验的。
    一句话,不义之财不可得!警示所有同行
  • 4#
    • 84362020gwh
    • 2014-10-16
    说的很不错
  • 5#
    • lbwlbw
    • 2017-11-17
    有时因果报应也是很灵验的
回复
登录后发表回复。没有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