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坛 > 试验检测管理综合交流
  • 高级院校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1#
    • 3c3t
    • 2008-06-26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 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 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 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消,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高等学校中的部门开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消,要经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七条 高等常常应通过校际间联合,共同筹建专业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也可以同厂矿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建立对外开放的实验室。
    第十八条 凡具备法人条件的高等学校实验室,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可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章 体 制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并建立或确定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处、科)。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本规程的实施办法;
    (二) 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四) 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五) 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益;
    (六) 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规模较大的高校、系一级也可设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岗位或机构。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圣约翰逐步实行以校、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规模较大、师资与技术力量较强的高校,也可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高等学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眼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重点高等学校综合性开放的分析测试中心等检测实验室,凡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都要按照国家教委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计量认证各种先按高校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实验室验收合格后,部委所属院校的实验室,由国家教委与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计量认证;地方院校的实验室,由各地省级政府高校主管部门与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认证。
    第三十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各种人员的各种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各种、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纪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委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三十二条 要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高等学校的各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重要因素。
    第六章人员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进行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学校、系一级以及基础课的实验室,要由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国家、部门或地区的实验室、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 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 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 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 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 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与实验室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不同类型学校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要求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行流动编制。
    第三十八条 对于在实验室重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国家教委(88)教备局字008号文件《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四十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育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即行失效。
  • 2#
    • 3c3t
    • 2008-06-26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尽可能地避免损坏、丢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凡因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赔偿,具体分为: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的要求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有关人员鉴定或有关负责人核实,可免予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2.经批准试用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3.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4.由于其主客观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损失。
    五、属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
    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
    六、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后果严重,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
    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碎配件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仪器设备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除计算修理费以外,还要根据质量下降情况酌计损失价值;
    4.对于损坏,丢失的零部件确无法修、配,致使仪器设备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应按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减除残值确定损失价值。
    八、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金额按损失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其标准如下:
    1. 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根据新旧程度和使用时间长短可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的10—20%计赔,不可修复或丢失赔偿损失价值的5—10%;
    2.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按损失价值的10%—50%赔偿;
    3.照相器材、收录音机、录放相机、计算器、电吹风、电扇、钟表等可作私用的仪器设备,丢失按损失价值的100%计赔。
    九、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
    十、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由管理人员,指导人员,实验室主任赔偿。
    十一、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实验室主任必须及时向院(系、部)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同院(系、部)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十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填写损坏丢失赔偿单,由实验室主任或有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院(系、部)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核处理。
    赔偿款一律上交校财务,按有关规定入帐。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3#
    • 3c3t
    • 2008-06-26
    1、 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实验管理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前应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2、 实验前应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遵守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
    3、 实验室内物品应存放有序,禁止将汽油、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实验室。
    4、 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发现异常及隐患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处理上报维修部门。
    5、 化学危险器应由专人管理,建立各种生化实验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使用制度,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6、 工作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防火常识,定期检查并保管好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和丢失及时报告。
  • 4#
    • 3c3t
    • 2008-06-26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1、凡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2、本办法适用于基础课部所属各实验室。
    二、 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
    1、仪器设备实行校、实验室二级管理,实验室实行计算机管理。
    2、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经费来源,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3、实验室的年度购置计划,应由相应学科教学单位和实验室提出,经部、处领导同意审批执行。
    4、购买添置的仪器设备均需首先到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方可到财务部门报帐。
    5、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仪器设备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建卡,并建立仪器设备日记帐。
    6、各使用实验室应有专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帐卡管理并与主管部门保持业务联系。管理变动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以保持管理的连续性。
    7、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帐一次,确保使用实验室帐、物、卡相符。
    三、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1、基础课部所属各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承担相应学科的实验任务,仪器设备做到统一调配、合理使用,提高使用率和发挥设备的高效能。
    2、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
    3、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时,必须办理外借手续并经实验室主任或部领导批准。
    4、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实验室规则,爱护仪器设备,对损坏仪器设备者,按损坏赔偿处理。
    5、各实验室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仪器设备耐用期满,已无使用价值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可以申请报废,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统一办理。
    四、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正权在实验室主管部门。
  • 5#
    • 3c3t
    • 2008-06-26
    一、 自觉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安静,注意环境卫生, 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爱护公务。
    二、 实验过程中应严肃认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须在专人指导下进行。
    三、 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厉行节约。仪器若有损坏,应如实报告,填写登记表。凡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均应查清原因,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四、 实验物品不得随意翻动,严禁携出室外。若需借用应办理借物手续。
    五、 注意实验室安全,易燃易爆品的操作应远离火源。
    六、 实验结束,由实验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检查清点仪器设备,学生应办好交接手续,做好清洁卫生,及时关好水电阀门,保持实验室和仪器的清洁整齐。
    凡使用实验室者,都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 6#
    • 3c3t
    • 2008-06-26
    运动人体科学系实验室包括七个专业实验室,卫生状况保持良好,仪器设备整洁,安全规章制度齐全,化学危险品保管、使用符合要求,灭火器材齐备,水源、电源、使用后能及时关闭,门窗较牢固。
  • 7#
    • 3c3t
    • 2008-06-26
    一、为加强我校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30元以上(含30元)、200元以下(不含200元)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量器具、科教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
    三、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应指定专、兼职人员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四、无论何种来源、何种经费渠道增添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校的财产,必须首先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到各级财务报帐。低值耐用品的领用手续与仪器设备领用手续相同。
    五、对低值耐用品应进行统一分类管理。
    六、各实验室要定期核对帐、物,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七、对无修理价值和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已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应统一处理,任何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八、低值耐用品的损坏和丢失,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应按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规定进行赔偿。
    九、所有报废、赔偿费等收入一律上交校财务规定处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8#
    • 3c3t
    • 2008-06-26
    正确管理和使用化学危险品是保障教学实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化学危险品的分类:
    1.爆炸品(如:TNT、二硝基重氮酚、氯化铵、迭氮铅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氯气、光气,一氧化碳、氢气、乙炔等);
    3.易燃液体(如:酒精、汽油、苯、丙酮、乙醚等)(甲类液体:闪点<28℃;乙类液体:闪点28℃-60℃;丙类液体:闪点≥60℃);
    4.易燃固体(如:红磷、三硝化磷、钠、电石等);
    5.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黄磷、活泼金属、保险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钠、亚硝酸钾、苯甲酰);
    7.毒害品和腐蚀品(如:氰化钾、三氧化二砷、卤化烃、硝酸、有机碱金属化合物、次氯酸钠等)。
    二、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
    1.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人员应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化学危险物品采购证,要懂得危险品的性质及安全知识,懂得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法,不得转借危险品采购证及为他人代购危险品,采购一级以上危险品及去外地采购应凭单位介绍信及危险品采购证去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办理准购、准运证后方可采购。
    2.化学危险品的运输:
    提货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懂得危险品的性质,运输中严防撞击、磨擦、振动、受热、重压、倾倒。装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防止碰撞。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装运、运输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人员应懂得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办法。夏季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
    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与发放:
    1.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化学危险品必须由取得危险品保管证的专人保管,保管和使用人员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熟悉所保管和使用的化学危险品的性能、特点及消防器材的使用,一旦发生意外能做到及时扑救;
    ­化学危险品的存放须符合安全要求,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
    ®严格保管制度、把好质量关,严格出入库手续,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化学危险品应严格分类存放,性质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地应注意通风、防热、防潮、防冻;
    °爆炸、剧毒品应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剧毒品管理办法》的要求保管使用。
    2.化学危险品的发放:
    化学危险品的发放,应严格按手续齐全后领用单发放,不得涂改。剧毒、爆炸品的发放,使用单位应详细说明用途,以一次实验的最低量为限,经校、系领导批准,保卫部门备案后由双人发放,双人领用。使用后的废液,须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
    四、对所保管和使用的化学危险品严禁随意转送和非法交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经常组织采购员、保管员进行有关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运输、保管、消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以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安全,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工作。
  • 9#
    • 3c3t
    • 2008-06-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凡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0元(含50000元)的仪器设备(含国家科委统管23种);
    2.单台件价格不足50000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50000元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50000元,但属于国家教委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4.单价不足50000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5.国外进口的稀缺仪器设备。
    第三条 为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学校由一名副校长负责分管。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或协作共用,面向全校和社会开放。必须避免由于重复购置利用率低造成的积压浪费。

    第二章 计划、审批、采购
    第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有计划,购置前必须进行充分地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是避免决策错误,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关键性工作之一。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工作量预测,即预测仪器设备能达到的使用率;
    3.造型论证;
    4.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人员培训;
    5.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6.经费的可靠来源;
    7.投资效益预测。
    第六条 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报告由申购单位负责编制。申购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好申购报告,然后提交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论证。
    第七条 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权限为:
    1.50000元—100000元的贵重仪器设备经证后,由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2.100000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副校长审批外,还需经校长审批。
    第八条 编制可行性报告的负责人对该报告的质量负责,参加论证会议的专家对论证结果负技术方面的责任,各级领导对审批结果负责。
    第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第三章 验 收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参加验收组的单位部门必须包括主管部门的各职能科室、使用单位的验收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仪器负责人、仪器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校综合档案馆的有关人员等。进口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必要时应请进出口产品检验局参加,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满前20天完成,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一条 验收组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根据订货合同和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是否相符;检查外观有无破损;有无缺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检查结束后立即组织安装、调试,并按使用说明书所提供的标准逐项检查技术指标是否达标等。
    第十二条 验收结束后,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填写详细的开箱验收报告和技术验收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由主管部门的职能科室及时向供货单位或厂家交涉。进口的贵重仪器设备应通过有关渠道,按有关规定向外方提出交涉或索赔。

    第四章 档 案
    第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是一台仪器设备从论证、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修理、停机直至报废全过程的真实的技术资料,地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开发仪器功能,考核仪器设备效益的必要的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的归档内容主要为:
    1.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文件、记录等);
    2.上级或领导的批件;
    3.订货合同;
    4.外运通知单、装箱单、运单等;
    5.开箱验收报告、记录、安装验收报告;
    6.进口仪器设备的来往公函、索赔文件及其结果;
    7.全套随机技术资料;
    8.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
    9.自制仪器设备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
    10.赠送仪器设备的函件和文件。

    第五章 运 行
    第十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在验收结束后,应立即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效益。在使用前,应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制订出简明扼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有操作,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十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经培训后负责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培训和仪器设备负责人批准不得上机操作。
    第十七条 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力求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拆改解体。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详细记载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内容,每年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季规定的内容填报“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情况表”。运行记录是对仪器设备进行考核的重要原始依据。
    第十九条 为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效益,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提倡和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服务所产生的收益按学校规定处理分配。
    第二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严格鉴定。经鉴定确需报废的按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专职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项工作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机时数;
    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和社会经济成果;
    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发的项目数;
    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
    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闲置不用或长期利用率低的贵重仪器设备,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主管部门有权作校内转移或有偿调拨处理。对因工作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的大小,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精神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 10#
    • 沧桑男生
    • 2008-06-28
    很期盼"ªZ¢fì.­www.kiii.cnŠ&dec^þê­³Ý
  • 11#
    • lidexing
    • 2008-07-30
    谢谢提供
  • 12#
    • lfdlxy
    • 2008-08-23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 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 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 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消,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高等学校中的部门开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消,要经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七条 高等常常应通过校际间联合,共同筹建专业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也可以同厂矿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建立对外开放的实验室。
    第十八条 凡具备法人条件的高等学校实验室,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可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章 体 制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并建立或确定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处、科)。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本规程的实施办法;
    (二) 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四) 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五) 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益;
    (六) 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规模较大的高校、系一级也可设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岗位或机构。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圣约翰逐步实行以校、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规模较大、师资与技术力量较强的高校,也可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高等学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眼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重点高等学校综合性开放的分析测试中心等检测实验室,凡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都要按照国家教委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计量认证各种先按高校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实验室验收合格后,部委所属院校的实验室,由国家教委与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计量认证;地方院校的实验室,由各地省级政府高校主管部门与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认证。
    第三十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各种人员的各种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各种、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纪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委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三十二条 要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高等学校的各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重要因素。
    第六章人员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进行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学校、系一级以及基础课的实验室,要由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国家、部门或地区的实验室、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 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 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 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 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 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与实验室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不同类型学校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要求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行流动编制。
    第三十八条 对于在实验室重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国家教委(88)教备局字008号文件《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四十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育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即行失效。
      非急用请收藏。如果觉得好,请给作者评分奖励,评分不会减少您的积分。
    3c3t 的含义:
    3:监理检测力争成为独立的、公正的、公平的第三方;
    c:Construction & Consulting Supervision施工、咨询监理的简称;t:Testing & Inspection试验检测的简称
      一级二级建造师培训免费试听 造价工程师培训试听 设备监理工程师培训试听
      发送短消息

    查看公共资料

    查找该会员全部帖子

    UID:39527
    精华: 1
    威望:677.65 个
    金币:1543.93 个
    状态: 离线

      670802927
      3c3t

    我是kiii


    个人空间 相册 组别:副管理员 性别:保密 专业岗位:公路监理 积分:1713 帖子:1030 注册: 2007-12-11 2008-06-26 11:06 | 只看楼主 举报 | 树型| 收藏| 评分 小 中 大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尽可能地避免损坏、丢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凡因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赔偿,具体分为: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的要求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有关人员鉴定或有关负责人核实,可免予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2.经批准试用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3.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4.由于其主客观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损失。
    五、属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
    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
    六、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后果严重,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
    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碎配件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仪器设备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除计算修理费以外,还要根据质量下降情况酌计损失价值;
    4.对于损坏,丢失的零部件确无法修、配,致使仪器设备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应按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减除残值确定损失价值。
    八、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金额按损失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其标准如下:
    1. 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根据新旧程度和使用时间长短可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的10—20%计赔,不可修复或丢失赔偿损失价值的5—10%;
    2.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按损失价值的10%—50%赔偿;
    3.照相器材、收录音机、录放相机、计算器、电吹风、电扇、钟表等可作私用的仪器设备,丢失按损失价值的100%计赔。
    九、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
    十、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由管理人员,指导人员,实验室主任赔偿。
    十一、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实验室主任必须及时向院(系、部)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同院(系、部)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十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填写损坏丢失赔偿单,由实验室主任或有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院(系、部)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核处理。
    赔偿款一律上交校财务,按有关规定入帐。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非急用请收藏。如果觉得好,请给作者评分奖励,评分不会减少您的积分。
    3c3t 的含义:
    3:监理检测力争成为独立的、公正的、公平的第三方;
    c:Construction & Consulting Supervision施工、咨询监理的简称;t:Testing & Inspection试验检测的简称

      发送短消息

    查看公共资料

    查找该会员全部帖子

    UID:39527
    精华: 1
    威望:677.65 个
    金币:1543.93 个
    状态: 离线

      670802927
      3c3t

    我是kiii


    个人空间 相册 组别:副管理员 性别:保密 专业岗位:公路监理 积分:1713 帖子:1030 注册: 2007-12-11 2008-06-26 11:08 | 只看楼主 举报 | 树型| 收藏| 评分 小 中 大 3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1、 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实验管理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前应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2、 实验前应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遵守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
    3、 实验室内物品应存放有序,禁止将汽油、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实验室。
    4、 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发现异常及隐患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处理上报维修部门。
    5、 化学危险器应由专人管理,建立各种生化实验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使用制度,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6、 工作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防火常识,定期检查并保管好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和丢失及时报告。 非急用请收藏。如果觉得好,请给作者评分奖励,评分不会减少您的积分。
    3c3t 的含义:
    3:监理检测力争成为独立的、公正的、公平的第三方;
    c:Construction & Consulting Supervision施工、咨询监理的简称;t:Testing & Inspection试验检测的简称

      发送短消息

    查看公共资料

    查找该会员全部帖子

    UID:39527
    精华: 1
    威望:677.65 个
    金币:1543.93 个
    状态: 离线

      670802927
      3c3t

    我是kiii


    个人空间 相册 组别:副管理员 性别:保密 专业岗位:公路监理 积分:1713 帖子:1030 注册: 2007-12-11 2008-06-26 11:08 | 只看楼主 举报 | 树型| 收藏| 评分 小 中 大 4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1、凡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2、本办法适用于基础课部所属各实验室。
    二、 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
    1、仪器设备实行校、实验室二级管理,实验室实行计算机管理。
    2、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经费来源,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3、实验室的年度购置计划,应由相应学科教学单位和实验室提出,经部、处领导同意审批执行。
    4、购买添置的仪器设备均需首先到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方可到财务部门报帐。
    5、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仪器设备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建卡,并建立仪器设备日记帐。
    6、各使用实验室应有专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帐卡管理并与主管部门保持业务联系。管理变动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以保持管理的连续性。
    7、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帐一次,确保使用实验室帐、物、卡相符。
    三、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1、基础课部所属各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承担相应学科的实验任务,仪器设备做到统一调配、合理使用,提高使用率和发挥设备的高效能。
    2、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
    3、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时,必须办理外借手续并经实验室主任或部领导批准。
    4、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实验室规则,爱护仪器设备,对损坏仪器设备者,按损坏赔偿处理。
    5、各实验室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仪器设备耐用期满,已无使用价值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可以申请报废,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统一办理。
    四、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正权在实验室主管部门。 非急用请收藏。如果觉得好,请给作者评分奖励,评分不会减少您的积分。
    3c3t 的含义:
    3:监理检测力争成为独立的、公正的、公平的第三方;
    c:Construction & Consulting Supervision施工、咨询监理的简称;t:Testing & Inspection试验检测的简称

      发送短消息

    查看公共资料

    查找该会员全部帖子

    UID:39527
    精华: 1
    威望:677.65 个
    金币:1543.93 个
    状态: 离线

      670802927
      3c3t

    我是kiii


    个人空间 相册 组别:副管理员 性别:保密 专业岗位:公路监理 积分:1713 帖子:1030 注册: 2007-12-11 2008-06-26 11:09 | 只看楼主 举报 | 树型| 收藏| 评分 小 中 大 5
    学生实验守则
    一、 自觉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安静,注意环境卫生, 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爱护公务。
    二、 实验过程中应严肃认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须在专人指导下进行。
    三、 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厉行节约。仪器若有损坏,应如实报告,填写登记表。凡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均应查清原因,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四、 实验物品不得随意翻动,严禁携出室外。若需借用应办理借物手续。
    五、 注意实验室安全,易燃易爆品的操作应远离火源。
    六、 实验结束,由实验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检查清点仪器设备,学生应办好交接手续,做好清洁卫生,及时关好水电阀门,保持实验室和仪器的清洁整齐。
    凡使用实验室者,都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非急用请收藏。如果觉得好,请给作者评分奖励,评分不会减少您的积分。
    3c3t 的含义:
    3:监理检测力争成为独立的、公正的、公平的第三方;
    c:Construction & Consulting Supervision施工、咨询监理的简称;t:Testing & Inspection试验检测的简称

      发送短消息

    查看公共资料

    查找该会员全部帖子

    UID:39527
    精华: 1
    威望:677.65 个
    金币:1543.93 个
    状态: 离线

      670802927
      3c3t

    我是kiii


    个人空间 相册 组别:副管理员 性别:保密 专业岗位:公路监理 积分:1713 帖子:1030 注册: 2007-12-11 2008-06-26 11:10 | 只看楼主 举报 | 树型| 收藏| 评分 小 中 大 6
    安全卫生自检报告
    运动人体科学系实验室包括七个专业实验室,卫生状况保持良好,仪器设备整洁,安全规章制度齐全,化学危险品保管、使用符合要求,灭火器材齐备,水源、电源、使用后能及时关闭,门窗较牢固。 非急用请收藏。如果觉得好,请给作者评分奖励,评分不会减少您的积分。
    3c3t 的含义:
    3:监理检测力争成为独立的、公正的、公平的第三方;
    c:Construction & Consulting Supervision施工、咨询监理的简称;t:Testing & Inspection试验检测的简称

      发送短消息

    查看公共资料

    查找该会员全部帖子

    UID:39527
    精华: 1
    威望:677.65 个
    金币:1543.93 个
    状态: 离线

      670802927
      3c3t

    我是kiii


    个人空间 相册 组别:副管理员 性别:保密 专业岗位:公路监理 积分:1713 帖子:1030 注册: 2007-12-11 2008-06-26 11:12 | 只看楼主 举报 | 树型| 收藏| 评分 小 中 大 7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我校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30元以上(含30元)、200元以下(不含200元)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量器具、科教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
    三、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应指定专、兼职人员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四、无论何种来源、何种经费渠道增添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校的财产,必须首先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到各级财务报帐。低值耐用品的领用手续与仪器设备领用手续相同。
    五、对低值耐用品应进行统一分类管理。
    六、各实验室要定期核对帐、物,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七、对无修理价值和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已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应统一处理,任何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八、低值耐用品的损坏和丢失,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应按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规定进行赔偿。
    九、所有报废、赔偿费等收入一律上交校财务规定处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非急用请收藏。如果觉得好,请给作者评分奖励,评分不会减少您的积分。
    3c3t 的含义:
    3:监理检测力争成为独立的、公正的、公平的第三方;
    c:Construction & Consulting Supervision施工、咨询监理的简称;t:Testing & Inspection试验检测的简称

      发送短消息

    查看公共资料

    查找该会员全部帖子

    UID:39527
    精华: 1
    威望:677.65 个
    金币:1543.93 个
    状态: 离线

      670802927
      3c3t

    我是kiii


    个人空间 相册 组别:副管理员 性别:保密 专业岗位:公路监理 积分:1713 帖子:1030 注册: 2007-12-11 2008-06-26 11:13 | 只看楼主 举报 | 树型| 收藏| 评分 小 中 大 8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正确管理和使用化学危险品是保障教学实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化学危险品的分类:
    1.爆炸品(如:TNT、二硝基重氮酚、氯化铵、迭氮铅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氯气、光气,一氧化碳、氢气、乙炔等);
    3.易燃液体(如:酒精、汽油、苯、丙酮、乙醚等)(甲类液体:闪点<28℃;乙类液体:闪点28℃-60℃;丙类液体:闪点≥60℃);
    4.易燃固体(如:红磷、三硝化磷、钠、电石等);
    5.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黄磷、活泼金属、保险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钠、亚硝酸钾、苯甲酰);
    7.毒害品和腐蚀品(如:氰化钾、三氧化二砷、卤化烃、硝酸、有机碱金属化合物、次氯酸钠等)。
    二、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
    1.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人员应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化学危险物品采购证,要懂得危险品的性质及安全知识,懂得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法,不得转借危险品采购证及为他人代购危险品,采购一级以上危险品及去外地采购应凭单位介绍信及危险品采购证去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办理准购、准运证后方可采购。
    2.化学危险品的运输:
    提货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懂得危险品的性质,运输中严防撞击、磨擦、振动、受热、重压、倾倒。装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防止碰撞。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装运、运输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人员应懂得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办法。夏季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
    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与发放:
    1.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化学危险品必须由取得危险品保管证的专人保管,保管和使用人员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熟悉所保管和使用的化学危险品的性能、特点及消防器材的使用,一旦发生意外能做到及时扑救;
    ­化学危险品的存放须符合安全要求,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
    ®严格保管制度、把好质量关,严格出入库手续,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化学危险品应严格分类存放,性质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地应注意通风、防热、防潮、防冻;
    °爆炸、剧毒品应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剧毒品管理办法》的要求保管使用。
    2.化学危险品的发放:
    化学危险品的发放,应严格按手续齐全后领用单发放,不得涂改。剧毒、爆炸品的发放,使用单位应详细说明用途,以一次实验的最低量为限,经校、系领导批准,保卫部门备案后由双人发放,双人领用。使用后的废液,须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
    四、对所保管和使用的化学危险品严禁随意转送和非法交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经常组织采购员、保管员进行有关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运输、保管、消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以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安全,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工作。 非急用请收藏。如果觉得好,请给作者评分奖励,评分不会减少您的积分。
    3c3t 的含义:
    3:监理检测力争成为独立的、公正的、公平的第三方;
    c:Construction & Consulting Supervision施工、咨询监理的简称;t:Testing & Inspection试验检测的简称

      发送短消息

    查看公共资料

    查找该会员全部帖子

    UID:39527
    精华: 1
    威望:677.65 个
    金币:1543.93 个
    状态: 离线

      670802927
      3c3t

    我是kiii


    个人空间 相册 组别:副管理员 性别:保密 专业岗位:公路监理 积分:1713 帖子:1030 注册: 2007-12-11 2008-06-26 11:14 | 只看楼主 举报 | 树型| 收藏| 评分 小 中 大 9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凡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0元(含50000元)的仪器设备(含国家科委统管23种);
    2.单台件价格不足50000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50000元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50000元,但属于国家教委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4.单价不足50000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5.国外进口的稀缺仪器设备。
    第三条 为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学校由一名副校长负责分管。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或协作共用,面向全校和社会开放。必须避免由于重复购置利用率低造成的积压浪费。

    第二章 计划、审批、采购
    第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有计划,购置前必须进行充分地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是避免决策错误,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关键性工作之一。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工作量预测,即预测仪器设备能达到的使用率;
    3.造型论证;
    4.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人员培训;
    5.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6.经费的可靠来源;
    7.投资效益预测。
    第六条 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报告由申购单位负责编制。申购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好申购报告,然后提交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论证。
    第七条 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权限为:
    1.50000元—100000元的贵重仪器设备经证后,由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2.100000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副校长审批外,还需经校长审批。
    第八条 编制可行性报告的负责人对该报告的质量负责,参加论证会议的专家对论证结果负技术方面的责任,各级领导对审批结果负责。
    第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第三章 验 收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参加验收组的单位部门必须包括主管部门的各职能科室、使用单位的验收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仪器负责人、仪器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校综合档案馆的有关人员等。进口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必要时应请进出口产品检验局参加,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满前20天完成,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一条 验收组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根据订货合同和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是否相符;检查外观有无破损;有无缺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检查结束后立即组织安装、调试,并按使用说明书所提供的标准逐项检查技术指标是否达标等。
    第十二条 验收结束后,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填写详细的开箱验收报告和技术验收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由主管部门的职能科室及时向供货单位或厂家交涉。进口的贵重仪器设备应通过有关渠道,按有关规定向外方提出交涉或索赔。

    第四章 档 案
    第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是一台仪器设备从论证、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修理、停机直至报废全过程的真实的技术资料,地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开发仪器功能,考核仪器设备效益的必要的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的归档内容主要为:
    1.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文件、记录等);
    2.上级或领导的批件;
    3.订货合同;
    4.外运通知单、装箱单、运单等;
    5.开箱验收报告、记录、安装验收报告;
    6.进口仪器设备的来往公函、索赔文件及其结果;
    7.全套随机技术资料;
    8.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
    9.自制仪器设备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
    10.赠送仪器设备的函件和文件。

    第五章 运 行
    第十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在验收结束后,应立即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效益。在使用前,应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制订出简明扼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有操作,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十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经培训后负责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培训和仪器设备负责人批准不得上机操作。
    第十七条 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力求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拆改解体。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详细记载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内容,每年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季规定的内容填报“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情况表”。运行记录是对仪器设备进行考核的重要原始依据。
    第十九条 为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效益,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提倡和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服务所产生的收益按学校规定处理分配。
    第二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严格鉴定。经鉴定确需报废的按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专职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项工作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机
回复
登录后发表回复。没有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