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标准细化
| 责任部门
| 协助部门
|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 2
| 人员配置
| 按投标承诺现场核查
| 1.
1.项目经理任职、职称、资格证书不满足要求扣5分;检查到场人员的资格资质,不符、局级扣3分,处级扣2分。 2.技术、质量负责人任职、职称资格证不满足每名扣3分;检查到场人员的资格资质,不符,局级扣2分,处级扣1分; 3.其他质量管理人员职称、资格证书不满足每名扣1分; 4.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每名扣2分。
| 1.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的要求:由总公司下属参建局(处)副局(处)长或总工程师担任,高级工程师,至少15年工作经验,其中从事类似工作至少10年,担任项目经理5年以上,参加过客运专线或160km/h及以上的铁路工程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一级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
2、 2.招标文件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由总公司下属参建局(处)副总工程师担任, 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至少12年工作经验,其中从事类似 工作至少8年,主管处级以上技术工作至少5年,参加过客专或160km/h及以上的铁路工程技术或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的要求:人事任命书,高级工程师证书、质检工程师证书,毕业证,铁路客专培训合格证; 3.招标文件对其他质量管理人员要求:高级工程师,至少10年工作经验,至少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参加过客运专线或160km/h及以上的铁路工程技术工作。
4.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要求同前。
| 综合部
| 合同部
|
3
| 主要设备
| 按投标承诺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核查
| 主要设备不符每台套扣2分。
| 主要设备指:大型混凝土搅拌、路基碾压 、隧道掘进与衬砌及单台设备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 刚开工、停工、完工可不进行检查
| 设备部
|
|
4
| 安全、质量自控体系
| 查验体系文件
| 安全、质量责任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扣3分。
| 通过检查质量体系文件(含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各级施工单位管理机构的质量领导小组、管理人员责任未明确到人或安全质量处罚办法中安全质量责任未具体到人扣分。 质量制度包括:施工测量复核制度;施工图现场复核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开工报告申请制度;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学习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施工工艺试验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施工日志填写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质量管理责任制;质量责任处罚制度;QC小组活动管理制度等
| 工程部
| 安质部
|
5
| 检验批、隐蔽工程自检及报检
| 检查内业资料、现场核查
| 1、报检但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每起扣5分; 2、未报检进入下道工序,每起扣10分。
| 1、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报验但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主要体现在检验批资料上监理没有签署意见。 2、 未报验进入下道工序,一般也体现为检验批资料上没有监理签署验收意见,将施工日志和监理日记进行对比,如果监理日记上没有该检验批记录或者记录为“未经报验,即进入了下道工序施工”即可判定属于“没有报验”
| 工程部
| 安质部
|
类别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标准细化
| 扣分
| 扣分原因
|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 6
| 设计变更
| 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
|
手续不全,每起扣3分; 未经批准先施工,每起扣5分。
| 1、 手续不全指变更各环节签字、盖章不全或未按变更程序跳过中间某个环节。检查变更台帐、资料; 2、 未经批准先施工有两种情况,一是施工单位没有任何变更资料擅自变更,二是变更正在审查过程,未经批准先施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隧道开挖方法、钻孔桩改挖孔桩、改变承台开挖防护方式、改变高边坡防护型式等。
| 工程部
| 安质部
|
7
|
技术交底
|
现场询问和查阅资料
|
施工企业现场技术交底未交底到作业人员,每起扣1分。
| 检查逐级交底记录,询问作业人员,核查各工种、分项、分部工程交底资料和签认情况,未交底到作业人员,每起扣1分; 路基交底:基底处理;换填施工;垫层施工;强夯;水泥搅拌桩;冲击碾压; 土工材料施工:路基填筑;路堑开挖等. CFG桩:钻孔;混凝土灌注 桥梁桩基:钢筋笼加工;钢筋焊接(搭接焊/闪光对焊/帮条焊);混凝土灌注;钻孔;混凝土灌注.钻孔;钢筋笼吊装;声测管制作、安装等。 承台:基坑开挖防护;钢筋加工、安装;接地极施工;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模板拆除;混凝土养护等。 墩台:钢筋加工、安装;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模板拆除;混凝土养护。 隧道开挖:超前支护(管棚、超前锚杆);格栅钢架加工、安装;锚杆制作 安装;钻爆开挖;喷射砼;边、仰坡开挖防护;围岩量测。 测量放样技术交底;沉降观测。
| 工程部
|
|
8
| 质量问题整改
| 依照监督、建设、监理有关质量问题通知单现场核查
| 1.未按期整改,每个问题扣5分; 2、整改达不到要求,每个问题扣3分; 3、不执行监理指令,每次扣5分。
| 1、未按期整改指在整改要求时间内未完成整改; 2、整改达不到要求指没有完全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3、监理指令主要指对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质量问题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如施工单位对监理指令拒收或无回复的,可判定为不执行监理指令。 检查方法:对照监督检查通报、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通报、公司质量问题管理通知书、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质量安全问题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检查施工单位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复查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
| 安质部
| 工程部
|
类别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标准细化
| 责任部门
| 协助部门
|
内业资料
| 9
| 检验批验收资料
|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
|
资料缺失,每项扣1分;
| 检验批资料应包括检验批表格、质统表、铁程检表格,对施工情况的综合记录。检验批表格应包括以下具体表格: 1、桩基: 1)钻孔检验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质统一14钻(挖)孔桩桩位检查记录表 (3)质统一9钻(挖)孔成桩检查表;(4)质统一5钻(挖)孔记录表 (5)钻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钢筋加工及安装检验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钢筋(原材料及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I) (3)钢筋(连接及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 (4)铁程检-28钢筋安装检查证 3)原材料检验批、混凝土检验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 (2)铁程检-33 工程检查证 (3)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I) (4)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 (5)混凝土(强度、桩身处理及承载力试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龄期未到可不检查) (6)质统—07钻孔桩灌注水下砼施工记录 (7)质统—29砼工程施工记录表或高混-01拌合及浇筑过程控制记录表 2、承台 1)模板检验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铁程检-29模板安装检查证 (3)模板及支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 (4)模板及支架(拆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 2)钢筋加工及安装检验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铁程检-28 钢筋安装检查证 (3)钢筋(原材料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 (4)钢筋(连接及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 3)原材料检验批、混凝土检验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铁程检-26 钻孔桩基础基坑检查证 (3)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 (4)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 (5)混凝土(养护及强度)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Ⅲ)
| 工程部
| 安质部
|
类别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标准细化
| 责任部门
| 协助部门
|
内业资料
| 9
| 检验批验收资料
|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
|
与现场实际不符,每项扣5分。
| (6)混凝土(结构外观和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Ⅳ) (7)质统一29砼工程施工记录表或高混-01拌合及浇筑过程控制记录表 (8)混凝土养护记录表(质统-11) 3、CFG桩(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每100m为一检验批,未达到的只检查第2、5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质统-03 CFG桩施工记录表 (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 (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强度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 (5)质统-29砼工程施工记录表 4、水泥搅拌桩(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每100m为一检验批,未达到的只检查第3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浆体喷射搅拌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质统 水泥搅拌桩 桩施工记录表 5、隧道开挖检验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洞身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隧底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隧道开挖工作面地质调查记录(质统-48) 6、格栅钢架检验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钢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锚杆检验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锚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8、钢架网检验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钢筋网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工程检查证铁程检—14 9、喷射砼检验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喷射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 ) (3)喷射混凝土支护(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 (4)喷射混凝土支护(养护及强度)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Ⅲ) (5)混凝土施工检查(质统-08);(6)混凝土养护记录表编号;质统-1110、管棚检验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管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1、超前小导管检验批
| 工程部
| 安质部
|
类别
项目
| 序号
| 检查
内容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标准细化
| 责任部门
| 协助部门
|
| 9
| 检验批验收资料
|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
| 资料缺失,每项扣1分;
与现场实际不符,每项扣5分。
|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超前小导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2、超前预注浆检验批 (1)TA8工程报验申请表;(2)超前预注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资料与现场不符方面: 主要检查铁程检、质统表与施工日记、其它原始记录是否相符,同时核查原材料检验批与委托单、试验报告是否相符,如果不符每项扣5分。
| 工程部
| 安质部
|
内业资料
| 10
| 施工日志
| 随机抽查1个月内容
| 1.日期不连续或无质量描述,每缺1天扣1分;发生的质量问题无记录,每起扣3分。
| 1.质量描述是施工过程中对钢筋、混凝土等对主体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数据、检查情况等进行描述。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桥梁桩基钻孔: (1)桥梁桩基钻孔地质情况,对岩层分界线应记录清晰; (2)对钢筋笼加工焊接情况,特别对钢筋笼对接焊接工艺应详细进行记录; (3)对砼原材料使用情况、灌筑砼是否有异常、灌筑砼方量,是否有浮笼现象,灌筑开始结束时间、坍落度、含气量、温度等进行记录。 (4)对泥浆处理、桩头冬期养护措施。 (5)对桩基检测情况进行记录。 2)承台: (1)对承台开挖尺寸、标高、挖方量进行记录; (2)对承台底地质情况进行描述; (3)对采用模板类型、支撑方式、内部尺寸进行检查记录; (4)对钢筋加工焊接、间距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5)对灌筑砼方量、灌筑开始结束时间、坍落度、含气量、温度等进行记录。 (6)对承台养护方式、养护温度进行记录。 3)CFG桩施工中应记录地质情况、灌筑砼温度、坍落度、压力、开始结束时间、灌筑方量等。 4)水泥搅拌桩施工中应记录地质情况、水温、灌筑水泥浆量等。
| 工程部
|
|
类别
项目
| 序号
| 检查
内容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标准细化
| 责任部门
| 协助部门
|
工程实体
| 原材料设备及构配件
| 11
| 进场检验
| 查看检验试验报告资料、现场抽检
| 1、厂制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每批(台)次扣5分; 2、未经进场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进场,每批次扣5分; 3、检验频次不足,每缺一次扣2分; 4、地材抽检指标不合格,每项扣1分。
| 1.厂制品包括水泥、外加剂、钢材、粉煤灰、矿粉等;质量证明文件指出厂检验报告或材质单。按批次检查物资部门提供的物资台帐和相应的质量证明资料。 2.(1)未经进场检验:指标识为已检,但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与现场不相符。现检验方法:场标识、物资台帐、试验报告三者对应检查。
(2)检验不合格进场:指进入合格材料区域的不合格材料。检验方法:通过查试验报告、目测或其它检验手段检查。 3.检验频次不足:指连续进场的材料,同一厂家或料源地一段时间内进场材料实际检测频率小于应检测频率。查试验报告及物资台帐。常规材料检测频率如下:
(1)粗细骨料为进场不超过每400方(或600吨)检测一次;
(2)散装水泥:散装每批次不超过500吨、袋装每批次不超过200吨检验一次;
(3)钢筋: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炉罐号不超过60吨检验一次;
(4)外加剂:进场批号不超过50吨检验一次;
(5)粉煤灰(矿粉)同进场批次不超过120吨检验一次。
其它试验项目可参考《试验与检测工作质量控制手册》和相关规范标准。 4.地材抽检指标:细骨料检查级配和有害物质含量(包括含泥量、泥块含量);粗骨料检查级配、压碎指标和有害物质含量(包括含泥量、泥块含量);道碴检查粒径级配、针片状指数、杂质含量。
|
物资部
| 实验室
|
|
| 12
| 存储
| 现场检查
| 1、无标识牌或标识错误,每牌扣1分; 2、未按规定存放,每处扣1分。
| 1. 各种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 (1)无标识牌:现场材料未进行标识,或未按规定每品种、规格进行分别标识。现场检查材料品种、规格与标识牌的对应关系。 (2)标识错误:指标识内容同物资试验相关资料不相符合。查物资台帐及试验台帐、报告。 2.各种原材料应根据性能特点,按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存放。常用材料的存放要求如下:
|
物资部
|
|
类别
项目
| 序号
| 检查
内容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标准细化
| 责任部门
| 协助部门
|
原材料
| 12
| 存储
| 现场检查
| 1.无标识牌或标识错误,每牌扣1分; 2.未按规定存放,每处扣1分。
| (1)袋装水泥:不得露天存放,要存放在水泥库,环境要干燥,水泥库周围应设排水沟,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分批堆垛,堆垛高度不宜大于1.5~2.0m,堆垛应架离地面0.2m以上,并距离四周墙壁0.2~0.3m,或留一通道。临时露天存放时应上盖下垫。 (2)外加剂:要避免阳光直射,冬季要保温存放(环境温度应大于10℃)。 (3)粗细骨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区存放,不得混堆,进入拌合站使用区的材料必须是已检合格的材料。不允许有待检材料。使用区每个料仓应在1000m3以上,材料要搭棚存放,不得被二次污染,加工及搬运过程中,应避免损伤涂层,损伤应及时修补,接触的垫块,绑扎的钢丝以及支座和芯轴等接触区均应用尼龙或塑料等材料包裹隔离。
| 物资部
|
|
工程实体
| 13
| 偷工减料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
| 现场核查
| 1、偷工减料每次扣10分; 2、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每起扣10分。
| 1、偷工减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隧道锚杆数量及长度、钢拱架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现场检查,核对物资台帐; (2)CFG桩、桥梁基桩长度不足。 (3)水泥搅拌桩水泥用量不足,查水泥浆消耗小票 (4)结构钢筋规格、长度小于设计要求,现场检查或查物资台帐。 (5)外加剂用量不足,查配合比及物资台帐。 2、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仍继续使用是指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已使用于工程实体或正在使用,重点检查粗细骨料、粉煤灰、矿粉、水泥、钢材等,构配件主要包括:梁、中空锚杆、支座、扣件、人行道板等。
| 工程部
|
|
工程实体
| 14
| 配合比
| 抽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
| 1、未做配合比设计或未签认的,扣5分; 2、拌制前未做施工配合比,每次扣2分。
| 1.未做配合比设计是指已开工单位工程无混凝土配合比资料,配合比设计资料必须由施工单位报批,监理单位审查签认。 检查方法:检查开工报告、检验批资料及配合比报验单。 2.拌制前未做施工配合比即施工单位混凝土拌制前,未根据砂、石的含水率,环境条件、工作性能要求等及时调整配合比。 检查方法:查施工配合比配料单,并查配料单中所用砂、石料的含苞欲放水率测定记录,砂石含水率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一次,监理单位见证试验,确认施工配合比。
| 实验室
|
|
类别
项目
| 序号
| 检查
内容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标准细化
| 责任部门
| 协助部门
|
混
凝
土
| 15
| 材料计量
| 抽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
|
未计量或未做称量复核,每次扣5分。
| 拌和楼称量复核检查方法: (1)是否有计量标定证书。 (2)是否对称量设备定期(砂石秤每月至少一次,对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水秤等应至少每周一次)进行自检校准。 (3)每工作班应对原材料称量偏差进行抽查且不应小于1次,施工单位复称,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 实验室
|
|
16
| 质量控制
| 抽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
|
1.未按要求做同条件养护试件和试验,每次扣5分; 2.未做坍落度、入模含气量和入模温度测试,每项次扣2分; 3.未按要求进行养护,每处次扣1分。
| 1.按验标要求,承台、墩身、梁、隧道二衬、涵洞等混凝土结构必须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并不少于2组。 2.坍落度、含气量、入模温度 (1)检查内容:检查检验批资料(高混01表或高混-01)及混凝土配料单。 (2)标准: ①坍落度:测定值应符合理论配合比的要求,偏差不宜大于±20mm,施工单位每拌制50m3或每工作班测试不应少于1次。 ②含气量:混凝土无抗冻要求时含气量≥2.0,施工单位每拌制50m3或每工作班测试不应少于1次。 ③入模温度:冬施时,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施工时,入模温度不宜高于气温且不宜超过30℃;施工单位每工作班至少测温3次并填写测温记录。 3.养护 (1)自然养护时要求: ①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对混凝土进行保水潮水湿养护,在现阶段性候条件下混凝土水胶比<0.45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1天,混凝土水胶比≥0.45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天。 ②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严禁洒水,预制梁混凝土表面应喷涂养护剂并采取保温措施。 (2)蒸汽养护时要求: ①蒸汽养护分静停、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静停期间应保持环境温度不低于5℃,混凝土浇筑完4~6h后方可升温。升温、降温速度不得大于10℃/h,恒 温期间混凝土内部温度不宜超过60℃,最高不得大于65℃。
|
实验室
|
|
类别
项目
| 序号
| 检查
内容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标准细化
| 责任部门
| 协助部门
|
工程实体
| 17
| 钢筋工程
|
现场量测
|
1.间距不合格,每处扣2分; 2.焊接不合格,每处扣1分。
| 1.每个工点检查量测5处钢筋间距(连续5个间距为1处)。允许偏差受力钢筋排距允许偏差不大于±5mm,分布钢筋间距允许偏差不大于±20mm,绑扎骨架箍筋间距不超过±20mm,焊接骨架箍筋间距不超过±10mm。
2.钢筋焊接不合格是指焊缝长度,焊缝宽度、焊缝高度不满足验标要求。其中双面焊缝帮条(或搭接)焊Ⅰ级钢筋焊缝长度不小于4d,Ⅱ、Ⅲ级钢筋焊缝长度不小于5d。单面焊缝帮条(或搭接)焊Ⅰ级钢筋焊缝长度不小于8d,Ⅱ级钢筋焊缝长度不小于10d。现场检查钢筋焊接的焊缝长度满足验标要求,焊缝宽度不小于0.7d,焊缝高度不小于0.3d。其中搭接焊还应预先对钢筋进行弯折,保证连接后钢筋的轴线在一条直线上。对于闪光对焊施工,必要的情况下要进行现场取样,进行拉伸、冷弯试验。
|
安质部
| 工程部
|
工程实体
| 18
| 实体质量
| 抽查内业资料、现场抽检
| 1.强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0分; 2.存在超标裂缝,每处扣5分; 3.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
| 1.实体强度检查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现场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2.普通混凝土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表面不得出现裂缝。采用裂缝检测仪进行现场量测。
3.保护层厚度检查采用保护层厚度检测仪进行,每个项目部检查1个结构物,每个结构物检查3处,每处检测不小于10点。超过10% 的测点的保护层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值即确认保护层厚度检测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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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