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综函[2014]13号关于领取2014年6月份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
2014年6月组织进行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已顺利结束,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实施方案»以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证书制发规定》,现对领取工程师证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发证书种类和条件
(一)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根据2014年6月份试验检测考试新发证书人员名单(见我局网站),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发放证书。
(二)换发过渡考试合格证:持有2009年、2010年、2011过渡考试合格证并取得2014年考试有效单科成绩者,可换发新证书。
(三)证书增项: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取得2014年考试有效单科成绩者,可在原有证书上进行增项。
二、制发证要求
(一)换发过渡考试合格证时,需交回原过渡考试合格证,核发新证书(证书号不变)。
(二)身份证号如有变更,需提交公安系统的变更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省级质监机构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
(一)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存在姓名、证件号码与系统中已有数据不符或重复考试现象(名单见附件),暂未制证。请考生本人于2014年11月30日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后报试验检测委员会。
(二)请各省级质监机构根据公布的本省新获证、换发证、原证增项人员名单,尽快核实相关信息,按附件5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用以证书制作。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02写字楼102室
试验检测委员会
邮 编:100088
联 系 人:何东霞
联系电话:010-62358975
电子邮箱:
TICC.CN@163.com证书办理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附件下载
附件5:取证人员信息汇总表.xls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