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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6, 2, left]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三方检验检测和认证产业发展的意见 长政办发〔2016〕36号[/p][p=26, 2, left]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p][p=26, 2, left]为进一步加快检验检测和认证产业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知名检验检测企业,全面提升 产业综合竞争力,将长沙打造成中部地区检验检测集聚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 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 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长发〔2014〕16号) 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p][p=26, 2, left]一、工作原则[/p][p=26, 2, left]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进、示范应用与研究开发、创新驱动与开放合作、对外招商与本 地整合优化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检验检测及认证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p][p=26, 2, left]二、发展目标[/p][p=26, 2, left]以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为主要载体,大力发展长沙 市 第三方检验检测和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到2020年,引进检验检测和认证高技术服务企 业300家以上,实现产值200亿元以上。通过五年时间,将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湖南省检验 检测特色产业园)打造成技术权威、行业领先、辐射较广的国家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 区 。[/p][p=26, 2, left]三、发展重点[/p][p=26, 2, left]重点培育生命科学、建设工程、环境工程、交通工具、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服务产业, 鼓励检测机构加强检测技术、标准方法研究和高端检验检测设备研发,推动检验检测和认证 服务业与先进制造深度融合。加快引进国际国内权威检测认证机构和先进管理方法,引导其 在政府监管项目采购、企业产品研发、国际贸易互认中提供有效支撑和便利化服务。构建以 用户为中心的互联网+检验检测服务新模式,有效发挥检测联盟或行业协会的自我规范引领 作用,实现跨平台移动用户信息数据和跨区域检测资源的有机整合。[/p][p=26, 2, left]四、保障措施[/p][p=26, 2, left](一)政策扶持。1、成立检验检测和认证产业发展子基金。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61号),设立检验检测和认证产业发展子基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着力引导社会资本、天使基金和 风投资金加大对检验检测和认证产业的投资力度。2、组织专项发展资金。从2016年起,市政府连续三年,每年从市工业发展资金和市科技发展资金中分别整合500万元的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和创新联盟建设、招商引资、企业创新和人才引进等促进 检验检测和认证产业的快速发展。[/p][p=26, 2, left](二)重点支持产业集聚。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一期规划约2平方公里,作为长沙市第三 方检验检测及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的起步区。对入驻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的检验检测企业 及认证机构,优先给予用地与资金支持。市内新建的公共检验检测项目,应进入 检验检测特色园区,园区范围外的新建公共检验检测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和建设用地。[/p][p=26, 2, left](三)加大政府购买检验检测和认证产品等社会服务力度。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 录,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等实施主体制订购买计划、组织实施采购,以培育和发展检验检测企 业,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p][p=26, 2, left](四)实行业务拓展资金奖励。鼓励用户与集聚区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对已入驻检验检 测特色产业园的检验检测和认证企业,开展检验和认证业务年度结算额达500万元的,三年 内给予企业年购买业务合同增加额1%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当年享受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 0万元。[/p][p=26, 2, left](五)培育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相关规定注册为独立法人后,进 入第三方检验检测领域;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入驻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的,纳入市检验 检测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机构认定,并在用地、产业扶持上实行“一事一议 ”;三年内龙头企业与国际权威检测机构开展兼并重组的,按兼并总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p][p=26, 2, left](六)推行创新平台奖励。对于成功创建国家级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的专业园 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含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 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含实验室、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入园企 业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检验检测资质(CMA)认定的,一 次性奖励2万元。[/p][p=26, 2, left](七)实行研发投入奖励。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内属于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且符合国 家中小企业标准的检验检测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总投入比例不低于5%,且研发投入不低于 100万元的,三年内按照该企业当年研发费用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 00万元。[/p][p=26, 2, left](八)支持建设技术创新联盟。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成立以检验检测产业集群为载体、 园区骨干企业为核心的检验检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三年内产业技术联 盟举办国际性展会,经审核可给予举办国际性展会实际发生费用20%的补助;吸引国际顶尖 人才(如获得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其它同等级别奖励)参会的,经审核可给予参会人 员实际发生费用40%的补助,总额均不超过10万元。[/p][p=26, 2, left](九)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对检验检测认证领军人才和研发人才创办企业的,按同期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利息额的50%,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每年贴 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从企业正式签约起,3年内经检验检测认证的项目实施产业化投产, 当年该项目实现入库税收市级所得部分达100万元以上,且税收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15%以上 (含15%)的,奖励引才企业50万元,其中用于奖励人才及团队不低于30万元。[/p][p=26, 2, left]五、本意见从2016年6月17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p][p=26, 2, left]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7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