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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肃处理霞浦长乐安全责任事故总监受牵
来源:网络时间:2009-06-11


  台海网6月9日讯(福建日报 吴宏雄)8日下午,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对宁德霞浦“10·30”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福州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研究,对21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名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霞浦“10·30”事故 29人受到责任追究

  2008年10月30日,霞浦县新城区迪鑫阳光城3号楼施工现场12名工人擅自开启施工升降机,因升降机螺栓脱落、吊笼坠落,造成吊笼内12名工人全部死亡的重大事故。

  这起事故中,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1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霞浦县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熊建富、霞浦县建设局安全股股长兼县建筑质监站站长毕伏荣、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利光、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总监理工程师陈庆喜、福建省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谢依强等5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霞浦县建设局干部汤逢忠,霞浦县恒晟公司质检员(借用)张泽佺,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张春枝、副总经理曾金庄、项目部安全员潘清安、施工升降机操作员朱经文和参与非法安装3号楼施工升降机刘柏平、蒋德灯、陈明顺,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陈桂标、监理工程师刘智国,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项目经理刘东、项目部安全员李建忠等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名纪检监察对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霞浦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刘金香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宁德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志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宁德市建设局副局长刘光青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霞浦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贾鲁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霞浦县建设局建管股股长张聿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法人代表兼福建省建筑设计院院长陈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总经理李丰留党察看1年处分,给予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副院长、书记叶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福州正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装负责人周发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福建华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负责人陈文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霞浦县委副书记、县长林峰还涉嫌其他问题另案处理。同时,对相关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21人由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福州正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霞浦县旺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霞浦县坤泰隆脚手架安装有限公司、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建华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由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

  霞浦县建设局和霞浦县政府,分别受到霞浦县政府和宁德市政府的通报批评。

  

  长乐拉丁酒吧事故 26人受到责任追究

  2009年1月31日,福州长乐市城关拉丁酒吧因顾客在酒吧内燃放烟花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

  这起事故中,2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1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乐拉丁酒吧法人代表郑明来、燃放烟花的李娜等7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林志荣、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郑海林、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参谋程望江、长乐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林瑞仕、长乐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许宗强、长乐市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林桂光、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市容中队中队长林日升、长乐市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人马松峰等8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市容中队队员林梅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名纪检监察对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长乐市市长林文芳行政警告处分,长乐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郑祖英行政记过处分,长乐市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林捷行政记大过处分,长乐市公安局主任科员、时任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吴德仁行政降级处分,撤销陈建辉长乐市城关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职务,撤销林宜强长乐市城关派出所党支部委员、副所长职务。给予长乐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少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长乐市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政治指导员朱文清行政记过处分,长乐市吴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陈孝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乐市吴航街道航华社区居委会主任程瑞兰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责成福州市、长乐市政府分别向省政府和福州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报告,并由福州市政府对长乐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