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五大百亿”、“三个千亿”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永星
(2009年6月8日)
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省检察院向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浙江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我就浙江省检察机关在“五大百亿”、“三个千亿”工程建设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和通报。
首先,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五大百亿”、“三个千亿”工程的基本概况。
“五大百亿”工程是浙江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浙江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的为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五大百亿”工程,即“百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百亿信息化建设”工程,“百亿科教文卫体建设”工程、“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和“百亿帮扶致富建设”工程。它共包括60个单项或捆打项目,总投资4281亿元。
“三个千亿”工程是浙江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浙江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的决定。计划在五年内全面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08-2012)》,即“千亿基础网络工程”、“千亿惠民安康工程”、“千亿产业提升工程”,简称“三个千亿”工程。共包括续建、新建、拟建180个项目,总投资6460亿元,涉及16个行业、产业。这是省委、省政府继“五大百亿”工程建设之后,作出的“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发展大局,自觉地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格局,以“五大百亿”、“三个千亿”工程建设预防职务违法违纪为抓手,“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安全、干部队伍安全”和“项目安全、项目廉洁”的目标,努力减少职务违法违纪的发生,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下面,我着重介绍和通报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五大百亿”、“三个千亿”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一、基本做法
(一)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五大百亿”、“三个千亿”工程建设,涉及部门多,施工周期长,投入资金大,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要有各主管部门的共同配合和协作。为此,我们首先从搭建工作平台,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入手,确保预防工作部署、内容、措施的落实。“五大百亿”工程启动实施后,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就如何有效阻止职务犯罪对“五大百亿”工程的侵害,联合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共同开展预防工作等多次进行了研究,并于2004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建设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省检察院、省发改委和省监察厅三家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领导小组”和由三家单位有关内设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预防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省“五大百亿”工程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的指导和协调。2006年11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下称《条例》),明确规定了检察、监察、审计机关是指导监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专门机关。为此,在2008年7月,省政府制订下发《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08-2012)》,开始部署“三个千亿”工程后,于同年12月12日,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制订印发了《关于在“三个千亿”工程建设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又专门成立了由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四家单位主管预防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的“三个千亿”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全省“三个千亿”工程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并建立了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的“网络机制、责任机制”和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机制、督查考核机制”等4个工作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立,为“五大百亿”、“三个千亿”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搭建了工作平台。 {Ky:PAGE}
(二)加强工作互动,形成预防合力。在“五大百亿”工程的预防实践中,检察、发改委及监察部门立足于法律监督、稽查检查、执法监察职能,在各自抓好并落实预防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工作的联动和配合。以联席会为平台,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发改委先后进行了三次相互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及时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中出现的职务违法违纪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分析了工程建设中应进入而未进入省重大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发包交易和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决标手续的情况。对稽察、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促使有关部门改进的预防对策和建议,促进预防工作部署、任务的全面落实;以现场交流会为载体,省检察院在省监察厅、发改委、建设厅的共同参与下,与国华浙江宁海电厂、浙北高速公路等工程建设单位先后进行了四次工作交流会,介绍、推广了管理制度规范、防范措施到位、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经验,同时对工程建设中应注重防范的环节、部位作了预警提示,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五大百亿”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引导;以专题警示会为依托,省检察院与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监狱管理局先后两次共同对全省一级资质建筑企业负责人、“五大百亿”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共200多人进行了商业贿赂情况通报、刑法讲座、职务犯罪服刑人员“悔罪说法”的专题警示教育。“三个千亿”工程预防工作正式启动后,我们即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与发改委、监察、审计机关共同组织一次由本地“三个千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专题警示教育会作出了部署。
(三)立足职能分工,开展专项预防。我们按照“检察机关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的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开展“五大百亿”和“三个千亿”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一是制订工程预防规范的意见。2003年10月,省检察院向本省各级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重点抓好“五大百亿”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明确在“五大百亿”工程预防中,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环节、部位等,结合办案加强检察建议的运用;结合实际,有效开展法律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结合职能逐步建好预防信息数据库。同时,针对各地在“五大百亿”工程预防中出现的问题,在2007年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次预防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不能离开检察职能参与工程招投标等具体工作的要求。二是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的实践。全省检察机关共在33个“五大百亿”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了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三个千亿”工程建设部署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意见》的要求,共确定预防项目195个,并已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工程、龙庆云景高速公路工程等23个“三个千亿”工程项目中,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开展了“项目廉洁、项目安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三是分解落实工作的任务。今年3月,省检察院根据“四机关”《意见》,制订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在“三个千亿”工程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对29个百亿以上的“三个千亿”工程预防责任纵向逐一落实到相关检察院,并对“三个千亿”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工作方法和纪律要求。
(四)落实预防措施,加强监督指导。根据《条例》的规定,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及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各地在工作中,注重检察职能的发挥,注重预防措施的运用,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积极协助配合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各地紧紧依托浙江省第二、第四、第六、女子监狱及浙江省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基地等一批“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资源,积极协助配合工程建设主管(监管)单位,强化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施工等人员的法律意识,组织开展以参观监狱、商业贿赂法制讲座、服刑人员“悔罪说法”、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活动。近年来,全省共对“五大百亿”等工程建设各相关人员进行了近百次的专题警示教育,接受教育近万人。
2、认真开展在工程招投标环节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我省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始于本省上虞市和宁波北仑区检察院分别推行的建筑领域“绿卡准入制度”、“黑名单查询制度”。根据高检院工作部署,2004年6月,我省就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试点工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行贿、串标等情况,我们及时将2003年11月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建设厅共同制定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办法》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运用于“五大百亿”、“三个千亿”工程预防中,明确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严把市场“准入关”。200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449条行贿犯罪案件资料可供对外查询,受理工程建设主管机关、业主单位及个人查询5956批次。其中,涉及被查询单位40120家,被查询个人42513人。经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并被处置的单位93家、个人57名。在被处置的单位和个人中,有的被相关主管单位直接取消了工程招投标入围资格、有的则在管理及业绩栏目上给予适当降分的处理。
3、开展预防咨询,推动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的完善。在“五大百亿”工程预防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律资源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优势,把预防咨询运用于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需求之中,为工程建设单位制订规范性的管理文件、制度提供了咨询性的意见。共先后为建设、交通、卫生、电力、高速公路等诸多部门、单位制定的一批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廉政建设的意见”等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预防职务违法违纪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了预防咨询;配合当地政府、主管单位,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程序性监管指导意见”、“工程变更实施细则”、“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制定、出台提供了百余次预防咨询,有效发挥了检察预防在协助工程建设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方面的指导作用。 {Ky:PAGE}
4、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以查促建、以查促改。各地在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查处,有效发挥查办案件的特殊预防作用,并通过查办案件、发送检察建议等推动案发单位管理制度的完善。嘉兴等地检察院先后在嘉兴市污水处理工程、沪杭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桐柏抽水蓄能电站、台缙高速公路等四个“五大百亿”工程项目中立案查处了7名工程管理人员在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转包、分包等环节进行“权钱交易”的受贿犯罪案件和1名利用单位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2006年2、3月,桐乡市检察院立案查办沪杭高速公路拓宽工程204-1合同项目部常务副经理郑为受贿、项目部会计张燕贞挪用公款案件后,在对该案件进行犯罪原因剖析的基础上,先后向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推动了该公司《项目工程结算、支付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出台,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有效地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再次发生。
二、工作成效
1、有效遏制了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态势。建设领域一直是职务犯罪高发易发领域。在“五大百亿”工程的预防实践中,通过检察机关与工程建设主管(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受到了遏制。以杭州湾跨海大桥、国华浙江宁海电厂、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等为代表的“五大百亿”工程建设项目,至今没有发现职务犯罪案件,也没有接到有关职务违法违纪的举报。
2、完善了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格局。在“五大百亿”工程的预防实践中,检察、发改委、监察等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监督、稽察检查、执法监察,联合构建“五大百亿”惩防体系构建的实践探索,受到了时任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周国富同志的肯定。认为:检察机关、发改委及监察机关围绕“五大百亿”工程的实施,在整合部门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纪律、政策及行政管理等手段,预防职务违法违纪联合构建的实践方式,为全省惩防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新鲜经验。2007年8月在省委召开的“全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省检察院以《紧紧围绕“五大百亿”工程,着力预防职务违法违纪》为标题,专题作了经验介绍,得到省委书记赵洪祝的高度评价。
3、增强了工程建设单位预防的意识和主动性。检察机关通过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预防实践,通过检企面对面的交流,使工程建设单位深深感到:预防职务犯罪就是维护和发展生产力;就是要净化建设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的诚信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仅维护了国家财产安全,而且保护了干部个人前途、名誉和家庭幸福。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工程建设单位依法预防的意识和主动性。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开工后,作为该工程项目的监管部门的省国资委,主动与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沟通和联系,要求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
检察机关“五大百亿”、“三个千亿”工程的预防实践表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只有自觉地纳入惩防体系总体格局,纳入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凝聚预防职务犯罪的各种力量,形成预防工作的合力;同时,检察机关只有充分发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才能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只有服从并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才能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只有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要求,才能全面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也只有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方式方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得到持续科学地发展。
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浙江检察机关在“五大百亿”、“三个千亿”工程预防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离不开相关行业单位的大力配合,更离不开在座的各位新闻界朋友的关心。关注大局、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下,在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为依据,立足职能,进一步健全预防工作机制,完善预防工作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落实预防职责工作的督导检查,在“五大百亿”工程预防的基础上,把“三个千亿”工程真正建设成为“安全、廉洁”的项目工程,确保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的安全。
最后,诚恳希望新闻媒体继续加强对我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关注、宣传和监督。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