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将执行新规定
来源:网络时间:2009-06-13
记者从市城建局召开的《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培训会上了解到,从现在开始,商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将执行新规定。
新出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不仅扩大了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强调了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管,还规定了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报价须追加履约担保的条款,同时将投标方获得的优质工程、文明工地业绩和安全施工方案等作为进行综合评审的重要内容。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可有效杜绝串标、陪标、假招标和违标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还就贯彻执行《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提出了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