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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设工程招投标:全省推广常州保证金制度
来源:网络时间:2009-06-13

  7月1日起,江苏省常州市将执行省建设厅和监察厅制定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新规定。这一新规定对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以及开标、评标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尤其是要求全面公开评标结果以及在全省推广常州的保证金制度,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更加“阳光”。

  据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副主任张建峰介绍,这次全省招投标新规定的32条细则,突出了进一步“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新规定改变以往一般只公布投标人最终得分的做法,提出了评标工作完成后全面公开评标结果的要求。今后,评标结束后将公开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以及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投标人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委评分情况,以及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等六大内容。

  《规定》明确,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和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

  规定中“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等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在总结常州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全省推广的。

  新规定下月起正式实施,目前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正在组织招投标代理公司、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评委进行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