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对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进行了第一阶段审计。发现工程两成以上监理人员无资质上岗。此外,在实际监理过程中,三峡发展公司现场人员投入严重不足,资质偏低,审核把关不严。抽查22个工程监理日记发现,监理人员跨岗位、跨项目、跨专业上岗现象严重;抽查2007年8月份人员名单发现,无监理员资格证上岗49人,占该公司溪洛渡工程监理部人员的23%。
溪洛渡水电站开工施工6年多,审计发现,溪洛渡工程2003年开始筹建,已签订各类合同金额38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52亿元,但三峡总公司至今尚未编制完成项目执行概算。审计署认为,由于没有执行概算,审计难以对投资总体控制作出评价。
大幅压缩工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程建设风险。审计署表示,溪洛渡电站筹建工作较原计划推迟15个月,截流提前12个月,合计压缩工期27个月。由于勘察设计时间短,地质勘察不到位,发生F标大路梁子隧道突发瓦斯溢出并燃烧的重大安全事故,工程进口段停工34天。此外,溪洛渡工程应招标分项目464项,合同金额248.98亿元。实际执行中,未招标项目219项,占47.2%,合同金额16.79亿元,占6.74%。
审计署在审计中还发现,部分关联企业获取不当收益的问题。审计公告表示,审计抽查参与溪洛渡工程建设的部分三峡总公司下属企业,发现一些关联企业收费偏高,履行职责不到位。如三峡总公司将溪洛渡工程的招标代理直接委托给下属关联企业三峡国际公司。根据三峡总公司内部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三峡国际公司收取代理费2571万元,超出国家收费标准1010万元。
审计署说,溪洛渡工程建设中部分项目合同管理及结算管理不够严格,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用房面积和投资超标,增大了工程建设成本;个别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疏漏;概算多计列勘察设计费;部分环保项目未能达到规划要求等。
就移民问题,审计发现,移民安置未如期完成。审计证实有14.41亿元移民资金因管理环节多,拨付不够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