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路水运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息收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时间:2008-04-29
根据《关于开展公路水运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息收录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1号)工作安排,部质监总站已完成信用信息收录系统的调试工作,系统数据库于
截至
信用信息对象应包括在本省从事监理工作的本省注册的和外省注册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公路水运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息收录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1号)工作安排,部质监总站已完成信用信息收录系统的调试工作,系统数据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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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对象应包括在本省从事监理工作的本省注册的和外省注册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