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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路水运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息收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时间:2008-04-29

    根据《关于开展公路水运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息收录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1号)工作安排,部质监总站已完成信用信息收录系统的调试工作,系统数据库于41正式运行。

截至410,已有辽宁、青海、上海、北京、四川、云南、安徽、河南、海南、江西、天津、西藏、甘肃、江苏等15省的质监机构按时报送了相关信息,共收录监理企业信用信息214条,监理人员信用信息337条。请尚未报送的省份抓紧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信用信息对象应包括在本省从事监理工作的本省注册的和外省注册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