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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7日电(叶威)距离6月29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发生的黑龙江伊春铁力西大桥坍塌事故已经过去1个多月的时间,经专家组19天的反复现场勘查、验算、分析、模拟试验。一致认为导致桥梁跨塌的直接原因是3号墩基底局部被水冲刷脱空,承载力不足,基础沉降和位移。
据了解,铁力市西大桥位于国道G222哈伊公路K123+934处,该桥由不同时期修建的不同桥型、不同标准的两幅桥组成。一幅为1971年设计、1973年建成的5跨净跨径30米等截面悬链线双曲拱,该桥全长175.20米。当时正值文革时期,为了解决交通运输安全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难的问题(当时人们来往通行仅靠下游的一座简单木桥),原铁力县革委会决定建设该双曲拱桥。设计单位为原黑龙江省交通局公路勘查设计大队,施工单位为原铁力县交通局下属工程队。设计荷载为汽—13级,拖—60级,工程总造价大约45万元。另一幅为1996年哈伊公路升级改造时新建的相同宽度的5跨32米T型钢构桥,设计荷载为汽—20级,挂—100。大桥全宽15.5米,中央设分隔带,新旧两幅桥为分离式结构。
连接双曲拱桥是上世纪60年代我国建桥职工创造的一种桥型,这种桥型因具有无支架施工、节省建筑材料的优点,当时在全国广为修建。但该桥型同时也存在着上部结构整体性和抗位移能力差的缺点,80年代以后,已逐渐被其他新桥型所取代。铁力市西大桥旧桥一幅在运行36年后的2009年6月29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发生垮塌。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伊春市人民政府于6月29日就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马建路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李伟东担任。成员单位由伊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伊春市检察院、伊春市总工会、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下设技术、管理、综合、善后4个工作组。技术组内设专家组,由调查组聘请的5位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大桥垮塌原因的分析认定工作。
一、桥体跨塌原因
“6·29”事故发生后,专家组经过19天反复现场勘查、验算、分析、模拟试验。一致认为导致桥梁跨塌的直接原因是3号墩基底局部被水冲刷脱空,承载力不足,基础沉降和位移。诱发原因是第一台车对桥的作用力。
二、原因分析
经查阅大量桥梁垮塌事故的相关资料,调查组依据专家组意见,围绕设计、施工、外力作用、自然环境影响等关键因素,对桥梁垮塌的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认定。
(一)对桥梁原设计进行重新验算
为了验证原设计是否合理,调查组委托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对铁力市西大桥原设计进行了结构验算。验算结果为:1、经过结构验算,原设计对此桥的结构参数选取及计算过程准确无误。2、上部结构(包括拱肋、立墙与腹拱)的截面偏心受压强度(包括压力与弯曲拉应力)满足规范要求。3、桥墩截面的偏心距满足规范要求。4、桥墩截面的偏心受压强度(包括压力与弯曲拉应力)满足规范要求。5、桥墩基础截面抗滑动与抗覆稳定系数满足规范要求。6、桥墩基础承载力满足规范要求。
(二)对桥梁建设质量进行鉴定
该桥始建于70年代初(1971年—1973年),当时没有工程建设档案,施工资料也因年久而遗失。为了准确鉴定该桥施工质量,技术组现场测量了桥梁上、下部主要结构尺寸,其结果符合原设计要求。同时,调查组还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交通实验中心对桥梁上、下部主要受力结构、混凝土(桥墩、拱上立柱、拱肋和腹拱等处)及主肋拱钢筋进行现场取样试验。试验结果为:主肋拱钢筋拉伸极限强度为634.3MPa,伸长率为21.8%。混凝土强度为:桥墩20.6MPa,拱上立柱26.5MPa,主拱圈34.0 MPa,腹拱26.1 MPa,均满足设计要求。
(三)对桥梁垮塌之前的状态进行调查、取证与分析
调查组查阅历年铁力市西大桥养护记录,2007年5月至8月对该桥进行了维修加固,认为该桥修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由于修建时设计标准较低及超载车辆的增加,造成该桥发生病害。主要有拱桥部分第5孔第1腹拱两侧竖墙右侧顶面斜向贯通裂缝;局部腹拱存在横桥向裂缝、错台、拱脚混凝土缺失;第1、4、5孔拱脚径向裂缝;墩身混凝土表面出现横向裂缝、混凝土剥落现象;一处人行道道板及栏杆外移;哈台方向河岸受水冲刷严重。T型刚构桥部分1、4号墩伸缩缝损坏严重。根据该桥病害实际情况,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评定定为三类桥梁,并对该桥进行维修。建设单位为黑龙江省公路局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计单位为黑龙江省隆兴公路勘察设计公司,监理单位为黑河市顺达公路工程监理公司,项目负责人为车立先。2007年11月,由省公路局危桥办牵头,会同局计划部门、财务部门、质监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养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该桥维修工程进行验收,经综合评价,评定为合格,并投入使用(验收单位是伊春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站)。2008年以来的历次检查中(最近一次是2009年6月23日)均未发现桥面、人行道和栏杆隆起或下挠,未发现墩身倾斜或下沉。2009年6月27日、28日,铁力养路段养护人员在对该桥栏杆进行粉刷时也没发现任何异常。
(四)对外力作用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与分析
第一辆坠桥车没有超载
外力作用主要分析了车辆荷载情况、是否有外来物体撞击桥体和人为破坏等情况。
对现场落水车辆与桥梁相对位置、车辆与车辆相对位置进行测量,对车辆的自重、载重进行计量和鉴定,对车辆其他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经验证测量:第一台落水车辆车型为解放CA518(4轴车),车牌为黑F51650,车体总长11.1米,核定载重量25吨。落水后,车体大厢左后角距大桥西侧横断面(庆安方向桥台)12.1米,距北侧(下游)桥体边缘5.8米,其余7台车均叠压在第一台车体上。经计重和认证,第一台车货总重30.5吨(自重12.86吨,载货17.64吨),不超核定载重量,不超治超标准(单轴不超过10吨)。
本河流属非通航河流,不存在船舶撞击桥体问题。6月份该地区已进入夏季,不存在流冰撞击桥体问题。没有发现人为破坏的证据。
(五)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取证与分析
降雨量大导致桥墩位移
经伊春市地震局监测报告证实,6 月份未监测到该地区有地震发生。
该桥位于呼兰河上游,河流季节性变化明显,细砂质河床,冲淤变化大,河床不稳定。经水文、河道管理部门证明和据该桥管养人员、当地群众反映,该河段主河道自然滚动频繁。该桥梁塌垮之前主河道位于3号孔、4号孔,而5号孔河床较高,没有过水。
经河道管理部门证明和调查组对桥位附近居民调查取证,桥位上、下游规定的200米范围内没有采砂情况,也未进行过河道疏通工作。
由于主河道改变,形成了与3号墩横桥轴线斜交的水流,造成了3号墩基础冲刷严重。进入6月份以来,该地区持续降雨,6月1日至28日的28天内,降雨25天,累积降雨量为272.8mm,占年平均降雨量610.6mm的44.7%,特别是6月28日,日降雨量达56.7mm,占多年平均降雨量的9.3%。据事故后水文部门在相近流量下桥位上游河段水流流速测验,测点流速最高达2.29m/s,致使3号墩基底冲刷骤然加剧,基底局部脱空,承载力不足,基础发生了不均匀沉降和位移,连带第1号、2号墩发生不同程度位移,各孔上部结构承载能力不足。
当第一台车由庆安方向行驶至1号孔桥面时,在车辆荷载作用下,3号墩基础进一步下沉、位移,其他各墩基础位移加大,导致结构破坏。1号孔上部结构首先塌落,2号、3号、4号墩在不平衡推力的作用下位移加大,上部结构相继垮塌。
(六)检查不到位
桥梁管养单位没有及时检查发现桥墩基础严重冲刷问题,主管部门对该项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关于对前期“上报车辆超载压塌桥梁原因”的说明
2009年6月30日,由伊春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6·29”处置情况的报告》对事故原因做了“根据事故现场推断,当时司机阴树学所驾车牌号为黑F51650的CA518柴油型号货车严重超载所致”的分析。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推断:
一是2009年6月29日2时34分,铁力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铁力呼兰河大桥发生压塌事故。
二是抢救现场的局限性。现场救援中发现多辆货车叠压在一起,大量钢材、地砖、石膏板、机械设备等货物散落于第一台车上或附近,一时无法逐一核实,疑是第一台车所载。
四、关于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事宜,正在与家属和货主商谈中。
五、关于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的追究和问责事宜,市纪检监察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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