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10
建办受理函[2009]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09月07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9月7日至9月18日。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待定两种。待定的具体内容,我们委托各原初审单位(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等)告知企业。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488;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6、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7、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8、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附件下载:
  1.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5.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6.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7.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8.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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