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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各土地评估机构:
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0号)要求,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海南省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南省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海南省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8号)的要求,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提出如下方案:
一、组织工作
为确保我省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时、全面、有序进行,成立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海南考区办公室:
主 任:王业侨(考区负责人)
副主任:程春满
成 员:康洪乾、吴清冽、周蔚然、林芳俊、邢范、陈兴舞、罗少云
海南考区办公室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省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现场审核、完成“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相关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攻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我省考区办公室工作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承担。
二、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 报名程序
需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5月9至6月10日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并于2011年6月13日至30日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公民身份证;
②现役军人持军官证;
③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具体报名条件参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8号)的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可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四个考区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7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8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五、 考区和考场设置
我省为独立考区,考点设在海口市,每30人设一个考场,剩余不足30人按一个考场设立,考场数量根据报考人数确定。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及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关于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琼发改收费函[2006]1136号)规定,我省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3元(含报名表格、准考证、试卷印制、阅卷、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考试参考教材及考前培训费用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七、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八、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联系方式: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楼706室
联系人:陈兴舞、罗少云、
联系电话:0898-6523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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