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20日至7月10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29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0号)要求,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7日至1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湖北考区成立考试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厅长任主任,厅土地利用处、监察室,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利用处。考试委员会负责指导本考区的全面工作。办公室在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完成考试报名中的现场审核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书,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试卷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其具体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办公室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办。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资格条件。

  具体报名条件参见《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8号)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7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 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 creva.org.cn )进入考试报名系统。

  已参加过2009、2010年度考试的考生,须填写档案号,以便成绩进行滚动。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填写纸质报名表(见附件1),由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3.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于2011年7月10日至7月15日前到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书(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四、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7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管理14:30-17:00

  9月18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14:30-17:00

  五、考试报名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2006〕262号)核定,考试报名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考务费(其中每科15元上交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用于考试命题、印制、评阅等)。

  联系人:省估价师协会 周晓莺、邓少蓉

  电 话:(027)87250659 87830535

  现场审核地址:武汉市紫阳东路77号伟鹏大厦811室  

附: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在线打印)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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