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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0号)安排,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为认真做好我省的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考区负责人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厅长担任。
设立考区办公室,主任赵亚萍,副主任王照星。办公室设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办公室在考试委员会和考区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报名,完成考试报名中的资格审核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条件
1、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二)报名时间
河南省考区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由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在上述时间段到河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公民身份证;
②现役军人持军官证;
③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考试报名收费
报名费及标准由河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并收取(其中每科15元上交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用于考试命题、印制、评阅等)。
四、注意事项
考生(含往年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数码证件照,用于制作准考证以及录取后的资格证书。上传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照片分辨率:450*600;
(2)照片格式:jpg格式。
如考生不按照规定上传照片,造成延误报名和录取后发放资格证书,考生自行负责。
五、各科考试时间
9月17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8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六、发证与执业
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现场审核地址:郑州市经七路21号华凯大厦3025
联系人:亢乐
报名咨询电话:0371-63582228
河南省考区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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